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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atton0511 于 2010-01-26 20:01 发表的 (形诉)告诉乃论客观不可分效力: 请问个位大师高手:中央警察大学警佐班二类考题: 1.下列各种情形,被害人所提出告诉之效力,是否及于未经告诉之犯行?请简要说明其理由。 感谢你! (1)甲侵入乙之住宅对丙加以殴打,仅丙对甲之殴打犯行提出告诉。 (2)甲、乙共同殴打乙之兄丙,丙仅对甲之殴打犯行提出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