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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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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分讨论
流浪汉甲在火车站.在站内垃圾桶里捡获一本杂志.打开一看.杂志内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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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6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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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甲该当什么刑责?
没罪!
客观无犯行
主观无犯意
行为上无违法事由
责任上无可归责。
心虚不犯罪吧?
跑步也不犯罪吧?
看看会不会因为长的太丑,影响市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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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16 23:11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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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遗失物2000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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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6 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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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以为,这题的事实说明的太少,容易离题。
b大要问的可能是刑诉88条现行犯的问题。但这不是刑分的问题啊~
如柏大所述,可能成立侵占遗失物。
但侵占遗失物必须行为人未依民法遗失物处理规定始有适用。
题中甲仅由发现到离开,不能得知有无后续处理~
所以小的认为不应迳予假设事实,应仅就发现遗失物到离开间的行为讨论即是。
不然小的也可以有以下的假设:
1.甲跑的时候将2000元丢下→没事
2.甲跑的时候将2000元带走→能不能算着手还不知道?
  (1)离开车站后到警局招示→没事
  (2)离开车站后回家→能不能算着手还不知道?
        (1)回家三天后送警局招示→没事
        (2)回家一年后送警局招示→应该怎么算呢?没事?未遂?
3.甲跑掉的原因是因为怕流浪汉身份被警察抓→与侵占遗失物主观上无关
.........以下族繁不及备载

以上还是小的胡说的~~~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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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17 09:40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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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垃圾桶里捡获一本杂志=>属废弃物.不是遗失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0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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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于 2010-01-20 13:00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无罪
垃圾桶里捡获一本杂志=>属废弃物.不是遗失物
为了一本杂志而放弃2000元
除非他视金钱如粪土
否则就是一本"好看"的书表情

我是说"月旦"杂志啦!表情
真是一位好学的人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1-20 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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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无罪.且反而是警察会成立犯罪的机率能比较高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0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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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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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于 2010-01-16 22:30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流浪汉甲在火车站.在站内垃圾桶里捡获一本杂志.打开一看.杂志内夹有现金2000元
突然有一员警乙前往查看.流浪汉甲见员警乙心虚逃跑.员警乙见状也紧追在后.
流浪汉甲逃逸无踪.未被乙拦住

请问甲该当什么刑责?
本题的争点是甲是否有侵占的故意
个人认为有
理由=流浪汉甲见员警乙心虚逃跑
除非可证明甲通常见到员警都会"心虚"逃跑

所以个人认为甲是因为欲将2000元为所有
所以甲成立337

我只是想写和别人不一样的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1-20 20:57 |
cmt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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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虚不属犯罪购成要件~甲捡杂志(不算遗失物)属癈弃物~法律不处罚~无罪
2:杂志中有钱若属杂志主人遗失,甲属侵占遗失物(或离本人持有之物)
3:若杂志中的钱属主人故意丢掉的,甲当然不成立侵占遗失物罪,则杂志主人成立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一条及第五条...(但是应该不会有人故意丢掉...),所以到底主人有没有放弃2000元的所有权?或许是主人恨他老公拿钱包大陆二奶把钱放杂志中丢掉...主人主观的问题我们不知道...无法论甲罪责??
4:若要说我们客观上检视那2000元应该没有人会丢掉是主人遗失而说他侵占遗失物罪,那是否每个捡资源回收的人每次在没有价值的垃圾堆中突然发现一个有价值的东西我们就一律论以侵占遗失物罪?例如一台六成新的数位相机?(客观上现在的台湾人浪费大家都知道...又有谁知道是相机主人买了新的而把他丢掉或者是他不小心掉)?还是回到原来东西的人的主观问题吧,今天若是物主要求他归还他不归还,他才构成侵占遗失物,法律没规定看到警察不能逃跑,更不处罚意欲侵占无主物,有这个物但不知是遗失?是无主?是其他.....,你怎么认定...?


就像一块钱我们说他法益轻微,一千块我们说他显有客观相当程度的法益,我们由一块...二块...三块...四块一直加到一千?几块是重大法益跟轻微法益分界点.....
平时我们在路上没戴安全帽,看到警察就算他在对街也是很心虚怕他追过来,但我这次无照骑车被抓我以前的心虚好像也不致于该变成我这次心虚犯罪的加重要件.....
若甲侵占的是无主物,说不定他还觉得警察很可疑,是想来分一杯羹或或把他刚到手的无主物抢去的也说不定....所以紧追在后!现在的警察该做的不该做的也很难预见不是吗...


写个不一样的答案,就像某刑法老师说过,法的评价不管是正面负面,终极目标都在创造喜悦,都有诗的感觉....


[ 此文章被cmtily在2010-01-21 17:35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1 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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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里杂志==废弃物(无主物)打开一看.杂志内夹有现金2000元(遗失物)(拾获遗失物要送警,谁规定要多久时间)
突然有一员警乙前往查看.流浪汉甲见员警乙心虚逃跑.(心虚逃跑乃属假设语气不成立犯罪,穿员警制服的人不一定是员警,如同猴子穿衣服也不会变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21 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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