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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eze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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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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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亲属关系的问题
Q1.甲男与乙女为夫妻,乙竟与丙男通奸而生一子丁。甲、乙离婚后,乙与丙结婚。丙与丁之关系为:
(A)直系血亲(B)直系姻亲(C)旁系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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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5 21:54 |
sweet_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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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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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为丁是在甲和乙的婚姻关系存续中所出生的,所以依民法第1062、1063条
       推定为甲的婚生子女。
       若甲、乙、丁未提起婚生否认之诉时,于否认前,丙无法透过民法第1064条
       准正取得与丁的婚生性,故乙、丙结婚并不生准正之效力,丙、丁间仅为直
       系姻亲一亲等之姻亲关系

(二)因为丙为乙与前夫所生,甲非丙之生父所以并无任何血缘关系,故依民法
       第969条、第970条之规定,甲、丙之间为一亲等之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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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6 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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