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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部分刚好是我们上学期期中考的范围,所以我稍微说一下,希望不要丢脸,哈哈. 大概可以略分为以下3种公务员 (一) 依法令服务于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 者(可称之为「机关公务员」) 此类型之公务员之要件有二:1.须有组织法之依据;2.须有法定职务权 限之依据。例如行政院有正式编制之人员且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
(二) 前项情形以外,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 者(可称之为「职权公务员」) 依相关法令规定,从事于公共行政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 亦得视为刑法上之公务员。例如依更生保护法之规定,更生保护会之人员
(三)受中央或地方公务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之公共 事务者(可称之为「受托公务员」)例如海基会处理文书验证之人员
身分公务员关于公立医院之医生,则要视其编制及职务,若仅有编制而从事一般之医疗行为 ,这部分的医生并不是公务员.
以上参考刑总老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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