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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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见乙桌上的10万元 ,抽走其欠款5万元.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争点: 1欠款取回(因为已到期),仍为取他人之物(民法混合),故成立窃盗罪, 2有窃盗故意?或过失?(重点) 3但有刑法16之可能. 4也有民法151的可能.
2甲见乙门外的两轮车是前日借乙的,于是甲骑回来.甲行为是否有刑责? 争点: 1车是自己物,取回是中止借用(随时可中止)或已逾期未还.自取不算刑320i. (也不用成立后,再民法151,用进来阻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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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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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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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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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银行捉欠款车?找到就拉回来,不会有事!(依法令占有抵押物,以便拍卖!)
所以窃盗的故意,如何认定? 320I客观:客观(他人之物)(他人持有之物)(易为自己持有之行为)(和平方式)(趁人不备)(不是自动交付,小朋友例外.) 320I主观:要对客观有认识+意欲+不法所有意图 1取回5万元:混合,都是他人之物,也是他人持有.(误以为可以取回)(刑法16)...成立故意. 不法所有意图?(明明是他人的物,却误以为可以拿回来变自己的)(有合法的意图?)这个不法,应是指未经同意或有权. 2取回自己车:借用到期,自己物,有权取回.....,都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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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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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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