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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形式上与功能取向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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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奈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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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形式上与功能取向的行政机关
98 税务四等-宪法与行政程序法 Q30 答案c
下列何种行为,并不适用行政程序法规定?
(a)交通警察所开的交通罚单
(b)某行政机关订定一个解释法条的「解释性规定」
(c)立法院对不守规矩的旁听民众禁止其旁听
(d)某行政机关记所属公务员二大过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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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30 09:32 |
sud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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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2:
(1)本法所称行政程序,系指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缔结行政契约、订定法规命令与行政规则、确定行政计画、实施行政指导 及 处理陈情等行为之程序。
(2)本法所称行政机关,系指代表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其他行政主体表示意思,从事公共事务,具有单独法定地位之组织。
(3)受托行使公权力之个人或团体,于委托范围内,视为行政机关。
由行程法2第一项之定义看:立法院行使警察权,乃属立法院的行政裁量权!
若细论「立法院的行政裁量权」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由立法院以「法规命令或行政规则」详细定之。
由行程法150所定的法规命令中,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只能作「抽象」之法律效果,故不符警察权之动用!
行程150:本法所称法规命令,系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授权,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项所作「抽象」之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
由行程法159所定的行政规则中,为针对「内部机关人员」的行政裁量权而非「对外一般性人员」!
由以上细论,故立院之行使警察权,不依「行政程序法」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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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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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9-12-02 13:41 |
sud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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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想到,补充一点:
其C、D选项,皆属「行政裁量」,但C选项,为对外行使「行政裁量」;D选项,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裁量」!
故依「行程法中行政规则」之适用,仅限于D选项。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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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9-12-03 13:25 |
小奈噗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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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谢谢sudehui:
意思是指在行使裁量权时,立法院虽为功能上的行政机关
但在行政程序法§2时,立法院还是首先被剔除掉,所以,就不再具行政机关的要件?
是这样吗??
我再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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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04 05:32 |
小强的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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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程法第3条 行政行为适用范围
依序分3种排除规定 法律除外 机关除外 事项除外
依题意简要说明如下:
(a)交通警察所开的交通罚单
是对违规者所为裁罚决定 其性质为行政处分
(b)某行政机关订定一个解释法条的「解释性规定」
为行政规则 其效力间接对外 并无疑义
(d)某行政机关记所属公务员二大过免职
其性质亦为行政处分
虽为对公务员所为人事行为
但影响公务员身份保障
依实务或学说见解仍应适用
(c)立法院对不守规矩的旁听民众禁止其旁听
其为立法机关行政行为 应棑除适用
因选择只有一个选项是对的 故只能选C
但如为申论题可引用你的论述
例如行使警察权过当 则有可能违反比例原则
依个人看法仍有适用行程法余地
[ 此文章被小强的在2011-03-02 08:49重新编辑 ]
成功要诀:锁定目标 确立方位 用心经营 致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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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
2011-03-02 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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