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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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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物权!!!动脑时间!!!
一、陈大同之父于97年1月1月过世后,依法继承陈父名下之A房屋一幢及其座落之B土地一笔。继承后,陈大同发现有如下之事实,问其如何处置?
(一)倘A房屋自95年1月间即由陈父租给陈大同之姑妈居住,于陈父过世后,陈大同可否迳向其姑妈依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赶走其姑妈?
(二)倘A房屋于96年12月间即由陈父出售于甲,但还来不及交付房屋及移转所有权,陈父即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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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3 23:42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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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为继受取得,为出租人地位,须履约.
二,继受取得,为出卖人地位,受须履约.
三,
  租:
    K
    交付占有使用
  卖:
    K
    移转所有权+交付
  合伙(共同经营):
    合伙K
    移转所有权+交付

    借款预约(视情形抽银根)(分批拨款成立债款K)
    借款K
    人保(债)
    物保(抵押权=最高限额或一般抵押权)
  屋和基地一起抵押(及利息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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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4 22:01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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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物权追及力:乙丙之抵押权,及A地,丁继受.
2物权优先性:民866II,可排除丙之地上权.
3物权追及性:所有权追物,
  戍占有,侵害用益物权人丙使用权,主张940以(占有侵夺之排除),或主张物上请求权.(新法可以)
      侵害丁所有权圆满(间接占有人),主张767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4 22:38 |
alily111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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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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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大大 你有答案了吗
我实在是答不出来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8 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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