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5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民诉练习当事人适格
1甲乙丙三人继承A地,并办理持分登记,因被丁无权占用,甲单独起诉丁,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21:17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按共有物仅有一个物权,原则上应共有人共同为之,例外民法821,分别共有人,得单独请求返还共有物之占有,系为经济便利,查本件甲乙丙继承,虽为公同共有,但已分割,则为分别共有,因此,共有人之一甲起诉丁返还占有予全体,当事人适格,为合法.予甲则不合法.
2按民法828,公同共有,所有权一个,通说需全体共有一起始能请求,查本件仅公同共有人之一请求,当事人不适格.为欠缺诉讼保护必要,应判决驳回.无即判力.依民诉249II,显然无理由,判决驳回.(无即判力)(当事人适格,可否补正?)
3按一物一权,或债权法则,数人同负不可分债务(民292),权利人可依273连带债务,分别请求.通说为普通共同诉讼.查本件丁向共有人之一甲请求,系不可分债务,甲有选择当事人权利,被告不必同进退,因此,当事人适格,合法起诉,法院应本案审理判决.实务,依民275,为类必,则当事人不适格.起诉不合法.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2 10: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60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