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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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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诉练习羁押
甲涉嫌掏空公司资产,经检察官传唤并当庭逮捕声押,声押事由为有串证可能.被法院驳回.检察官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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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21:03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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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有101之情形.但是没羁押之必要~~~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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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21:25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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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有串证可能而无羁押必要? 是说串证也没关系? (因为证据明确不怕串证,或给他机会.....让他感激万分改过向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9 22:14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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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翻法条,有101之情形而无羁押之必押,就是具保、责付跟限居。(101-2)
应该是这样吧。不过通常如果有串证的情形了应该就会羁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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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法官的自由心证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10:02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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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争点:
一,羁押之审理,须有犯嫌重大,羁押原因,和羁押必要:
  侦中羁押,依释392,法官保留原则及依刑诉101,释665,(此部分有变更法条要件,限缩合宪性解释)须有:
  1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
  2而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
  三、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为前项之讯问时,检察官得到场陈述声请羁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证据。
  第一项各款所依据之事实,应告知被告及其辩护人,并记载于笔录。
  3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故法院认为系为驳回前同一案之声押,有前开二串证,但无非予羁押之必要,则应具保责付限居.(刑诉102)
二,检察官声押,并追加事由主张甲另涉违反公司法,伪造文书等罪名,是为另一案件,此一部分,声押不合法.
  1未经本案逮捕(228)
  2未经讯问(94),及未经权利告知(95)
  3未予辩明机会(96)
  按法院予羁押审理,就此声押程序不合法部分,亦必须审理,查本案以另涉他案之事由声押,其程序不合法,故本案以声押程序不合法裁定驳回.
三,附论:对于干预基本的强制处分,特别是羁押,应有时效性,声押驳回是否立即释放或抗告中,如何处置,应有合人权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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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1 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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