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下面是引用 vincent0818 于 2009-11-16 11:37 发表的 刑法练习: 甲携带五岁的小孩乙参加公司举办的户外踏青活动,到达目的地后,正当大家忙着生火烤肉时,甲发现有一位小孩掉进附近的池塘里,而乙此时也不在身边,甲以为掉入水中的小孩是乙,不过甲心想,平时这么不听话,就当没生过算了,于是当成没看到而离开。可是,实际掉进池塘的公司内自己的工作劲敌丙的小孩丁,不久,丁溺死于池塘中,问甲的行为如何评价?
下面是引用 miffy724 于 2009-11-16 16:43 发表的 : 以下是我的想法~甲对丁可能成立294第二项有义务遗弃致死罪(一)客观构成要件1.不作为犯2.无自救力之人3.保证人地位-危险共同体(户外踏青活动不知道可不可以用危险共体???我直觉想到户外踏青在荒郊野外...)(二)主观构成要件1.13条第一项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之直接故意2.客体错误>法定符合说>不阻却故意(三)甲对丁成立294第2项 有义务遗弃罪之不纯正不作为犯...(四)甲对乙虽有主观犯意,但未着手实行。刑法基于谦抑原则,不处罚行为人内心之思想, 故甲对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