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2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sachenh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鮮花 x17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多雲][不高興] 我是賢妻或是笨蛋?
今天給丈夫寄了封信,發了一堆嘮叨 . . . . .把信留下,沒事就過來看看,好繼續生氣
和那位上海女人果然是常常在上海見面呢!所以 . . . . . . .

" 你們這樣在一起,我的丈夫是不是早就已經是別人的了?

「她」的親人朋友都認識你,將來你若是名成利就,會不會有人認為你該給別人一個名份?人家幫了你那麼多,呵呵!她的朋友們是不是已經認為你們是夫妻?她的父母把你當女婿招呼嗎?

  女人不會隨便幫個不相干的男人,誤會誤會 .. . . !誤會怎樣來的?當然是當事人給別人的感覺,一開始你跟她就坐的床邊拍照(鬼使神差啊,我怎會看到呢?),你沒看到不等於照片不存在,她把照片拿回家給親朋好友看過,你們又這樣同「居」,先讓外人誤會,反正喝共產奶水長大的最不怕的是丟臉,你也不怕?

我是怕你會被安上一個「欺騙」罪名 . . . . . .女人狠起來也會殺人的 . . . . ..

  你那位老同學想在上海辦的公司要能成立,就想辦法另找居住的地方吧,減少跟外面女人共進晚餐和早餐,你不介意我介意,我的丈夫以朋友的名義去陪一個女人長期同居共餐?

  這個女人大約也只是「借」個地方給你,她就算有錢也絕不會拿出來,(如果你是她丈夫,情況就不是今天這樣,大約她那邊的朋友也給她做了軍師:這個男人不跟你結婚就不要拿錢出來,用命換來的錢只能幫自已的丈夫啊!),如果我是你的拌腳石,離婚就離婚吧!最少我心裡不難過,夫妻當然住在一起啊!居同屋,食同桌,同進同出,沒啥好說的。

  現在就已經不斷灌輸我,這個女人她幫了你多大的忙,你將來會回報,回報 . . . ?

  男女沒有友誼的存在,不是夫妻,就是利益關系,我當然知道,我的丈夫一直當我是笨蛋,我也很想不用再管你的面子,做我高興做的 . . . . .就像你這些年來所做,你高興就好,我的心情如何不在你考慮的範圍內,我啥都不說,不想忍時我會走的 . . . . .. . . . .

  我知道你喜歡別人當你的聽眾,和不相干的人說得太多,特別是女人,不會造成誤會?

  我不跟男人來往,因為別人會以為我喜歡他,我沒有應付的時間和心情,也丟你的臉,告訴我,我和別的男人像你和上海這個女人的互動方式你不會覺得丟臉,我們還是夫妻,我要你的認同才不會有誤會,我是這麼以為啦!

  唉!我們的想法好像有很大的差落。男主外,女主內,妻子該做的事我自動做,而男人有氣力,我很難得看你自動做我們家的事,去幫外面的人你很是勤勞,叫得多了你不高興,我就自認倒霉吧!能做的都自已動手,你看到嗎?

  你想做啥,我都不阻你。我沒有這樣的機會做自已高興做的,讓你去,你有這樣的本事可以找到幫你的人,你認為自已也付得起欠別人的情,我為啥要拖著你的腳?

  可是,你也知道我為這個家所做的犧牲嗎?

  因為你對上海這個女人太好了,經過泰國多少次,我只是從機場到旅館,旅館去機場,而你沒提議過帶我去哪裡玩幾天,你是在等我開口?我卻認為做丈夫的該自已提一提 . . . . 因為是她提出要來歐洲玩,所以你很高興的陪她? . . . .不必考慮單方面的決定對妻子造成怎樣的傷害?

是啊!所以我也自已決定,以後想做啥,只要通知你就好,不需要你同意與否 . . . . ..

  你真的不尊重我這個妻子啊!那年從上海回來,行理一放就跟一個女人隨著旅行團出遊,她當年叫你等她一起回巴黎你也答應?是啊!我有高血壓,多氣氣一定會死的 . . . . .

  你每一次去上海我都會想,你們是不是約好了回上海一起生活?

繼續騙我吧!你說的話我真不知到該信多少,我也做你的朋友好了,你對朋友比較好,你自已有發現嗎?. . . . .我發現了,發現得太遲 . . . . .

呵呵!你只要去上海就有床睡了,我們在這裡睡地板,你一出去就自由了,而我卻沒有任何的假期,24 小時的全職媽媽,呵呵!我真的不值,不值啊!精神病人是怎樣變成的?想得太多?我是賢妻咧,或者是笨蛋? "

昨天是我的結婚記念,而今天是我的生日,可是,每年這個月他總是在外國?
唉!真是巧啊!巧啊!
不知別人的記念日怎樣過?


表情


[ 此文章被isachenh在2009-11-13 02:59重新編輯 ]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美國 | Posted:2009-11-13 02:45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77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