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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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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觸著作權法
本人(余OO),於民國98年8月17日在網路上露天拍賣分享志光補習班上課MP3錄音檔一套,嚴重違反"著作權法",並侵害到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的著作權。本人因對法律知識認識不足,誤觸法網,事情發生自今,本人也非常的後悔並勇於認錯,也對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致上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以後絕不再犯,希望檢察官及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能給予本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以下說明整起事件詳細情況:
本人於去年10月退伍,父親早已退休又中風,之前好幾次醫院甚至發出病危通知,家中又是負債累累,而我一退伍就遇上金融海嘯,根本找不到工作,於是在父母親的鼓勵之下,走上考公職之路。本身也沒什麼錢可以補習,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看到拍賣網上有人在販賣補習班的錄音光碟,於是我就以1500元的價錢跟對方買下,考試結束後,一時也沒深思熟慮過,只是想說將這套好的教材賣給所需要的人,便以1500元再轉賣給一位買家,於是嚴重違反了"著作權法",事後本人也因該事件感到心力交瘁,後悔並勇於認錯,也深深了解到"著作權法"以及"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造成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超級函授的損失,本人在此深深的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說聲"抱歉",我真的知道錯了,希望貴公司能給予本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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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7 02:58 |
firstnoel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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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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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事都要小心謹慎喔! 表情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7 07:01 |
helo929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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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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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感覺有點很奇怪,
大家來討論一下,
你假設你賣的是正版的,
那你買的時候不就是把他的所有權都賣來了嗎?
既然你買了他的所有權,
那你只要不是重置,
你把他買給別人,
也不犯法吧!
除非那是在那邊上課的人自已把他錄下,
在拿出來買給你,
這就有可能是犯法,
如果說不是的話,
他買書隨送的,那就不一定了,
不過有沒有罪是法官認定的,
如果說用你上面的認定來說,
所有的二手CD賣出都是違法的。
筆記你只要小改一下就不會犯法了,
不然我買了那麼多的參考書,
裏面的內容和圖大都一樣,
那誰是原作啊?
在那邊上課你抄下來的在加上自已的見解,
那不就是變成你自已的著作權了嗎?
不然那一些補習班的老師還不是和我們一樣,
也是收集一些前輩的資料在那來上課,
那他拿他們的資料來上課,
這樣算不算是營業,
是不是要在付版兌給那一些前輩啊。
我是不知道他是用那一條著作權法來告你,
可不可以情板主PO上來看看啊。<我想了解一下,要告人也要說出犯那一條法律。>
以上是我個人的見解。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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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問題在錄音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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