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72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gushuan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告诉乃论一问
请问如果车祸后,过失伤害的告诉期限为六个月
那在作警询笔录的时候
警察问我要不要告对方
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相信自己
无限可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3 19:44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告乃之罪,经告诉人向司法警察官告诉后,旋即撤回,即应生效....不得再得告诉.(院字2292号)
告乃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别规定外,告诉人曾否抛弃告诉权,与其告诉合法与否不生影响.(26上1906)
刑诉233:被害人之法代或配偶有独立告诉权.
....................
那在作警询笔录的时候
警察问我要不要告对方
我当下说不要告,
(如算是抛弃告诉权,则当然能告)
(如算是已告,而撤告,则不能再告)(但法代或配偶可以告)
所以车祸时,是谁去报案的?去查一下笔录,看如何记载?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4 22: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446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