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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aangel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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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紧急避难]的问题
「甲于路上遭遇野狗袭击,乃持乙之雨伞掷之,藉以脱身,
然甲之行为乃紧急避难,虽造成雨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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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9-10-05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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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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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告那只狗!!
开玩笑的~~~
所谓紧急避难是刑法上的阻却违法事由,并不影响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换言之,就算甲主张紧急避难成立,仅仅是阻却乙对甲刑法上的毁损罪的追诉。
雨伞损坏另外依照民法184条第一项前段的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来请求。
所以乙还是可以向甲请求赔偿雨伞的损失的。


敬请指导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09-10-05 13: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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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谢谢答覆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05 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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