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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amia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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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mamamia0040在2009-09-25 18:2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5 00:24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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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告就可以告
只是对方不犯罪而已     略诱罪监护权的核心范围是指人身自由   而不是所有的意志都要在你的掌控之下
而且对方可能是用自己的名义办手机   然后把手机给你女儿用   那侵害到你甚么权益呢????

就好像某A赠与你女儿100万   然后你要告A略诱.......   恐怕是你把监护权的范围过度扩大了吧
如果你担心你女儿因此要负担手机的费用 那依据民法你是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承认的(你女儿7岁以上) 所以根本就不会妨害你的监护权

不然你可以直接去警局告诉或告发   警局会找你女儿去调查询问的
我个人的建议是先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到底该手机是用谁的名义办   你女儿是如何跟对方约定的
这样或许你只要用法定代理人的拒绝承认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参照民法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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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9-25 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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