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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信託期間的稅法
周大成在民國91 年1 月1 日成立信託,將一棟別墅交付受託人,該棟房屋的評定價格為30,000,000 元,市價為40,000,000 元;房屋基地的土地公告現值為50,000,000 元(原取得時公告現值為20,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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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中讀書,在讀書中等待..
不張揚,不言棄,不著急..默默的等待時間的到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01 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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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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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大成是否有贈與稅要課徵?應在何時課徵?贈與金額如何計算?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第一項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視為委託人
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所以周大成成立信託,信託期滿後別墅的房屋及土地移轉給周大成的兒
子,需課徵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24及24-1規定,委託人有應課徵贈與稅情形者,應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並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
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所以周大成應於信託契約成立三十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
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即如周大成於規定時間內申報,以契約所載時間之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時價,若逾申報時間,
以申報時之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時價,申報贈與稅。
2.保留與其他大大答覆。
3.在信託期間該筆房屋基地的土地應如何課徵地價稅?
  依土地稅法3-1條規定:簡述如後
  (1)由受委託人繳納地價稅
  (2)稅額由周大成在同一縣市內應繳地價總額計算其應繳地價稅額。
  (3)如信託契約已確定由周大成之子有有全部信託利益,由周大成之子依前項之計算方式核算稅額。

敬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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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感謝答覆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02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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