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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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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11 下列关于诉讼卷宗之叙述,何者正确?
11 下列关于诉讼卷宗之叙述,何者正确?

(a)第三人释明有法律上之利害关系者,经法院书记官同意,得阅览卷宗

(b)第三人经当事人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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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7 22:24 |
craig0508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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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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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列关于诉讼卷宗之叙述,何者正确?

(a)第三人释明有法律上之利害关系者,经法院书记官同意,得阅览卷宗

(b)第三人经当事人同意,而声请阅览卷宗者,应经法院裁定许可

(c)參加人经当事人同意后,得阅览卷宗

(d)卷内文书涉及当事人隐私,如准许他人阅览卷宗,有致其受重大损害之虞者,法院不得准许声请


(A)§242第二项第三人经当事人同意或释明有法律上之利害关系,应经法院裁定许可,并非经书记官同意,只是要向书记官声请

(B)§242

(C)同A之解释还要法院裁定许可,并非当事人同意就可阅览卷宗

(D)§242第三项法院得裁定不准许"或限制前二项之行为",顾名思义就是有准许的空间,但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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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7-28 00:52 |
yygg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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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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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0508 感恩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9 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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