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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诉之变更追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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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5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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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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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诉之变更追加;票据
1.关于诉之追加或变更,下列叙述何者不正确?
(1)所谓诉之追加,系指原告于起诉后提起新诉,以合并于原有之诉而言
(2)诉是否变更,端以当事人、诉讼标的、诉之声明三者,于诉讼进行中有无变更以为断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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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490550620在2009-07-09 07: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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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9-07-01 12:17 |
ohdragon2001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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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大帮我解答 至于您的问题 我有找相关书籍 诉的变更或追加 端视诉之三要素而定
三要素之一有变更 即为诉之变更 若有量之增加 即为诉之追加
C选项是诉讼标的有变更 此时端视是依旧诉讼标的或新诉讼标的理论而定
ABD是正确无误 C若是采旧诉讼标的 为诉之变更 若是采新诉讼标的 皆为同一之诉讼标的 为诉之追加
出题者应该是采新诉讼标的理论
你也是要考今年司五吗 我也是 有兴趣可以加入一起讨论 我的奇魔及时通
ohdragon2001@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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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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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7-12 1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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