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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202402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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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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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羁押期间
请问 于侦查中羁押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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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winkor) | 理由: 提出我国刑诉立法争议问题(考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06 20:05 |
ELI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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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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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108条第1项
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审判中不得逾三月。

刑诉108条第5项
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长一次为限。审判中每次不得逾
二月
,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
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所以审判中最长应该是要再分第一审、第二审、第三审有所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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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winkor) | 理由: 引述法条正确,惟应依法条内容【直接】答覆所问较妥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6 20:10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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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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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无限期  请参照刑诉108第5、6项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该要修正的地方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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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60 (by winkor) | 理由: 直接切合题旨答覆所问,并提出立法缺失之争议点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6 23:52 |
tenpage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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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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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月
计算如下:
羁押被告,审判中不得逾三月。
刑诉108条第5项
延长羁押期间,审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
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所以审判中-第一审: 3+2*3=9
               第二审: 3+2*3=9
               第三审: 3+2=5
共计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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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 (by winkor) | 理由: 虽计算得很辛苦,但仍忽略了被告所犯为十年【以上】罪名之情形


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献花 x5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12 10:57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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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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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enpage 于 2009-04-12 10:5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23个月
计算如下:
羁押被告,审判中不得逾三月。
刑诉108条第5项
延长羁押期间,审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
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所以审判中-第一审: 3+2*3=9
               第二审: 3+2*3=9
               第三审: 3+2=5
共计23个月

话说,以上是指一般情形....

但注意2楼大大的见解是没错的

刑诉108条第五项
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长一次为限。审判中每次不得逾
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
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换句话话
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重本刑为十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是不受此限制的表情



但是一般案件也别高兴太早
同法条第六项
案件经发回者,其延长羁押期间之次数,应更新计算
案件经发回者,更一审、更二审、更三审,不够,再发回....
呵呵....关关关关......慢慢关吧!关到你放弃上诉为止.....表情
唉!台湾的立法!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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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70 (by winkor) | 理由: 详细解析本题立法缺失之争议问题


感恩惜福!
献花 x5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2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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