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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担保
乙向甲借得之动产,对丙诿称系自己所有之物,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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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21:47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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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借得之动产,对丙诿称系自己所有之物,而设定动产抵押权给丙
===>乙以自己名义, 向丙为动产之抵押, 系无权处分.

丙若系善意,不知该动产非乙所有,丙得否主张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
===>丙系善意第三人, 原则上, 无权处分有善意取得之适用, 惟此处分仅得针对债权行为为之, 此动产抵押权为物权并非债权, 无善意取得之适用, 且依物之对世权特性, 须具书面及登记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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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 (by winkor) | 理由: 除第1段之外,观念很难让人理解:善意取得不能适用于物权(除了抵押权之外的所有权呢)?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23:15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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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受让"仅能针对"动产"
抵押权于民法中并无善意受让、善意取得之规定。
而768--772指的是"取得时效",原则上不以善意为必要。

如果楼主的意思真的是"动产抵押"的话:

动产担保交易法第 15 条
称动产抵押者,谓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就供担保债权之动产设定动产抵押权,于债务人不履行契约时,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物,并得出卖,就其卖得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之交易。

民法
第 948 条      
以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有者,纵其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护。
第 118 条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后,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但原权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响。
前项情形,若数处分相抵触时,以其最初之处分为有效。

因设定动产抵押,并未移转占有,故无法适用948条规定。

关于动产抵押之设定依118条无权处分的规定。甲不承认后,动产抵押登记自始无效,
所以丙无法取得动产抵押权,且丙未符合第948条之善意受让规定,无法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故甲得以民法767条第一项中段(妨害除去请求权)请求涂销动产抵押之登记。


PS.简答的还不够详细,真是不好意思呀!又将答案修改的更精准一些。 表情


[ 此文章被风天在2009-04-07 21:2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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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winkor) | 理由: 前段观念原则上还ok,惟【蓝体字】部分逻辑有问题:若甲依民118承认,则丙可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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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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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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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借得之动产,对丙诿称系自己所有之物,而设定动产抵押权给丙,以担保所欠债务,丙若系善意,不知该动产非乙所有,丙得否主张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
拟答:
丙不得主张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理由如下:
动产担保交易法第15条谓,所称动产抵押者,系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就供担保债权之动产设定动产抵押权。本题中,为担保所欠债务,乙以所称自己所有之物设定抵押权予丙,即动产担保交易法所称动产抵押。
复民法第801条与第948条关于善意取得规定,是否能类推适用到动产抵押权之善意取得,管见以为当否定之。盖民法善意受让,系因债权之负担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占有动产;而动产担保法之动产抵押仅系物权之处分行为,且尚无取得或就标的物移转占有之事实,爰不应适用善意取得之规定。
又民法第118条规定,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力。故本题中乙无权处分甲之动产,非经甲承认不生效力。是以,丙不得主张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惟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如经有权利人之承认,亦生效力。甲如事后同意乙对其物之处分,丙亦能取得动产抵押权。如不同意,甲得依民法第767条第一项中段,请求涂销动产抵押之登记。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4-07 22:03重新编辑 ]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6 12:47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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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题示情形,丙既未占有动产,何来民法第948条善意"受让"规定之适用。

动担第五条:
动产担保交易应以书面订立契约,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唯乙、丙为动产担保交易契约之两造,丙怎么变成善意第三人?甲亦无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所以不适用动担第五条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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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winkor) | 理由: 第1句已点出本题问题之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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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6 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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