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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19840111 于 2009-04-05 12:15 发表的 : (c)当事人定有期间者,视为租赁 (这题我不太确定,还望各位前辈解答) 不过我想,地上权为物权,租赁权为债权 把对世权拟制成对人权,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