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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接续犯可否用与罚的前后行为来处理?
接续犯可否用与罚的前后行为来处理?

首先接续犯是属于日派甘老师所分类中包括一罪的问题
接续犯,行为人在同一机会接续而为同一性质之行为,依一般社会观念,此数次之行为并无时间之间断,系认一个行为之持续者,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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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1 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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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罚的前后行为有其补充或吸收关系,系在侵害同一法益时,避免双重评价而造成一事两罚。

接续犯系出于单一意思,紧密性地侵害同一法益,实施数行为之包括一罪。

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是非真正竞合,后者是真正竞合。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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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台非字第21号判决:
按刑法上所谓法条竞合,系指一行为侵害一法益而符合数法条所定犯罪构成要件,触犯数罪名,因该数罪名所保护者为同一法益,禁止为双重评价,故仅能适用一法条论罪,而排除其他法条之适用;其本质乃单纯一罪之择一适用竞合之法条。所谓想像竞合犯,则指一行为侵害数法益,符合相同或不同之数法条所定犯罪构成要件,应为双重之评价,论以相同或不同之数罪名,但立法上基于刑罚衡平原理,规定为仅应从一重罪处断;其本质实为犯罪之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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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40 (by winkor) | 理由: 引据正确,适时解惑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2 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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