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4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中止犯 v.s. 未遂犯
1.刑25
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未遂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3-30 22:48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
不遂即不既遂。
2.
中止犯原则上须结果未实现。
但如尽力去防止了,结果还是发生,学说上称作“失败的中止“。
刑法上对这类中止并无优惠,但得减轻其刑,肯定其竭力之作为。(刑59)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inkor) | 理由: 第1点有解惑,但第2点所言之中止犯并非【原则上】而是【必须】为未遂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30 22:55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25之不遂->是因障碍而至主客观不一致.易言之.形为人乃因外界障碍导致客观要素.无法满足主观要素

2.中止犯-->别名又叫"中止未遂"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3-30 23:00 |
风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未遂可分为:
一、普通未遂(障碍未遂)(第25条第1项)

二、不能未遂(第26条):本质上绝对不能达于既遂的着手行为。「无危险」:行为人出于重大无知即行为人对一般所认识之因果关连为完全误解、歧异的想像。

三、中止未遂(第27条第1项前段)又分为既了未遂(积极防果阻止既遂)、未了未遂(放弃行为阻止既遂)。

四、准中止犯(第27条第1项后段):要件:1结果不发生、2结果不发生非防止行为所致(结果之不发生与中止行为之间不具因果关系)、3尽力为防止行为。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5 (by winkor) | 理由: 不错的归纳,有助理解与记忆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31 08:37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遂系指
犯罪结果未能完美实现既成
=犯行未果
=犯罪历程未能达到终点



必须要先着手才有判断既 未遂之可能
由此观之
中止犯之成立前必然未遂
如果
中止犯之犯行既遂
自无成立中止犯之可能了
因其已达覆水难收之境
何论未遂!!!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inkor) | 理由: 第1段说明正常,但第2段的论述,在逻辑上却有点差强人意


In or Out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3-31 17:47 |
gytttg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刑25 不遂的意思是什么???

不遂,啊就是没有成功咩(心情会很督兰的那种),难不成是很晚了都不睡喔。


2.如果他是中止犯,那他一定也是未遂犯吗???

中止犯于行为时(后)发自内心,
出于真诚防止结果之不生
EX:砍人后帮忙一边叫救护车,一边做心肺复苏术
   
成立未遂犯系主观有既遂故意
仅是客观上未达既遂的目的
EX:砍人时,巡逻车恰巧经过.....

前者是后来故意走了,佛心来了;后者是踢到铁板,自己先去看医生了(客观要素未被实现)
纵使前后者客观情形一致,就主观而言是截然不同的犯罪要件吧

就是25是25,27是27,虽然型态都是未遂,但不能混为一谈,因为立法之目的不同咩

不然干脆把中止犯和未遂犯放在同一条就好了,何必在去分别25和27咧 表情


[ 此文章被gytttgy在2009-04-01 09:38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inkor) | 理由: 解析颇为生动,但以犯伤害来解释中止犯,不免有越描越黑之憾(伤害为结果犯,砍人后已伤害之无中止未遂可能)


献花 x3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31 18:18 |
vincent08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未遂只是中止犯能否成立的其中之一的要件

观念正确后,现在补充一下说明好了
中止犯的要件
1.必须为未遂犯
2.要有中止意思
3.要有中止行为
4.中止行为与未遂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准中止犯的要件
1.必须为结果未发生之未遂犯
2.要有中止意思
3.要有积极的中止行为
4.中止行为与未遂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例1:
甲欲杀乙,持刀去乙之住处见到乙就一阵乱砍,
但伤未置于死,甲后来心生怜悯,就算了(此时俱有中止意思),
接着打电话叫救护车到场(因为行为已经既了,所以需要积极的救助行为,才符合中止行为),
后来送至急诊室,也因此救活(符合中止行为与未遂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乙也因此没挂掉,所以甲杀人未遂,亦符合第一个要件,所以综上所述,甲可依中止犯之规定减轻其刑

例2:
甲欲杀乙,持枪去乙之住处见到乙就瞄准准备开枪,但是第一枪没打中,
甲后来心生怜悯,就算了(此时俱有中止意思),
接着就闪人了(因为行为尚未既了,所以仅需消极的中止行为即可,且中止行为与未遂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乙也因此没挂掉,但是因为已经着手了,所以符合未遂之要件,所以综上所述,甲可依中止犯之规定减轻其刑

例3:
甲欲杀乙,持刀去乙之住处见到乙就一阵乱砍,
但伤未置于死,甲后来心生恐惧,就算了(此时俱有中止意思),
接着跑到三条巷子以外的公共电话叫救护车到场(因为行为已经既了,所以需要积极的救助行为,才符合中止行为),
可是乙后来自行到急诊室,也因此救活(甲的中止行为与未遂不具有因果关系),
乙也因此没挂掉,所以甲杀人未遂,符合第一个要件,所以综上所述,甲可依准中止犯之规定减轻其刑


而未遂也不一定只是没有发生结果,有可以结果发生,但却无相当因果关系
亦可以讨论未遂犯
例如上述例1,若乙在急诊室的时候,却因为医生的医疗疏失而导致乙死亡,
此时因为医生的疏失对于乙的死亡的贡献度较高,应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故甲依然成立杀人未遂,可以讨论中止犯。


[ 此文章被vincent0818在2009-04-08 22:49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 (by winkor) | 理由: 观念正确,只可惜并未举例说明


献花 x2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1 00:04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先去搜寻条文,键入关键字“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然后浏览刑法对于哪些犯罪有处罚未遂犯,思考一下为什么刑法规定这些犯罪要罚未遂,其他的则不用。有助于您对刑罚的了解!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01 13:13 |
song81189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遂系指
未能实现犯罪结果
犯罪因果关系错误



中止犯之成立前必然未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8 15:0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3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