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影像封存馆
布袋戏旧文区
烹饪
国外旅游
-最近浏览-
[Casio]小..
令人痛恨的..
[美国]吉福..
爱情咸酸甜
农历年试手..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影像封存馆
布袋戏旧文区
烹饪
国外旅游
-最近浏览-
[Casio]小..
令人痛恨的..
[美国]吉福..
爱情咸酸甜
农历年试手..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请教关于借据的一些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8679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
(共 2 页)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ose321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11
分享:
▼
x
0
[求助] 请教关于借据的一些问题
因为之前有个朋友有经济上的困难
于是借钱给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表示随时可以跟他要,但要定期催告
x
0
[楼 主]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9-01-31 20:58 |
kb19791109
级别:
帐号封锁
x19
x113
分享:
▲
▼
大大,给你一个观念:「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你的借据没有注明时间,但如果你可以举其他证明
不管是人证或物证,都可以列入你提告的资料。
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如果什么都没有,也是可以告
只是会打的很辛苦而已。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8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x
1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31 22:49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请参考民法315、478,实际的做法就是你要催告对方返还,且是定一个月以上的相当期限,就是说如果您希望他于2009.04.01还钱的话,您至少要在2009.03.01前催告对方还钱,给对方至少一个月的准备时间。
至于收据没写还钱期限不会影响该收据在法律上的效力(民315),所以请您放心,只是记得到时一定要在一个月前催告对方还钱,并保管好相关的证据即可。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2-01 14:44 |
cmcarp91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92
分享:
▲
▼
说到借据,其实几乎人人会写,大多数人在借据内只有记载当事人、金额、利息、日期等事项,但却遗漏了最重要的举证事项,即是……当面点交无误……这几个字。
假设没写这几个字,拿这张借据其实跟废纸没两样。举例来说:如被告自认该借据存在,但是否认收到钱,那么主张权利之人就必须举证确有该金钱的交付,问题来了怎么举证??一般实务的情况是,举证不出来,而法官也只好无奈的判原告败诉了。
相对的如果有记载~当面点交无误~那么举证责任就转换到被告了。他必须举证他没有收到这笔钱,当然一般实务的情况也是,举证不出来,而法官也只好无奈的判被告败诉了。
以上就是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的适例。
回到主题,还款日漏填事小,催告还款即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漏写……当面点交无误……事大。所以请板大看一下你手上的借据吧!!
[ 此文章被cmcarp91在2009-02-01 16:52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说到重点了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x
1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2-01 15:31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如该被告自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又如何还需要举证证明有否收到钱呢???
依民法474消费借贷契约系属要物契约,如该被告已自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又哪里能再否认收到钱。
个人的理解是被告否认收到钱,但承认有签写该契约,在此状况下才有法律上争执的可能与必要!而这样的情形下,就会如楼上大大所说,举证责任会移转到原告这边。
因此如板主大大手上没有相当的证据证明已交付金钱给对方,请想办法制造一些证据出来。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0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2-01 16:04 |
cmcarp91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92
分享:
▲
▼
sorry有点笔误 (已修正)我的意思是被告自认该借据是他签的没错!!但是被告否认有金钱之交付!!!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x
0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2-01 16:49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x17
x1052
分享:
▲
▼
有关请求权的行使,
还要注意消灭时效的问题唷!
别让您的权利睡着了!
(民法第125条以下)
感恩惜福!
x
0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2-01 17:07 |
rose321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11
分享:
▲
▼
借据
兹(甲方)向XXX乙方商借新台币X元整
并每个月已邮局转帐方式归还新台币X元整
直到清偿完毕
甲方:XXX
身份证字号:xxx
乙方:xxx
身分证字号:xxxx
这是借据上的内容
打叉的地方省略
那照这种情形
他如果没办法在期限内归还的话
我如果告他有办法胜诉吗
当初交代还款日期只是口头上说明而已
还是说他有汇款证明就可以代表他曾经跟我借过钱
x
0
[7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9-02-01 20:19 |
cmcarp91
级别:
小有名气
x0
x92
分享:
▲
▼
你手上的借据就如同我前文中的第一种情形,如果你直接以这张借据起诉请求,对方否认你有交付金钱给他的话,那你就必须负举证责任,举证不出来你会败诉。
其实你现在应该做的是先寄邮局存证信函给他,并在该信函中提及XX年XX月XX日他有跟你借多少钱,并当面点交无误,另外给他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清偿期……等。如此可为自己将来起诉请求时制造一些证据。单凭一纸借据就起诉请求,就证据面而言似乎太薄弱了!
以上是我的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另外提醒你一下 你文中这句『并每个月已邮局转帐方式归还』有错字 已->以才对!!
[ 此文章被cmcarp91在2009-02-01 21:58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实务上能推出本意就可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x
1
[8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2-01 21:34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分享:
▲
跟人要钱是伤感情的
搞不好钱没了
朋友也没了
以我宁愿事前装没有,也不愿事后要钱
借了就等他还
没还就算了
x
0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2-02 08:56 |
<<
1
2
下页
>>
(共 2 页)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33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