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8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91121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收养20岁与16岁差别
我想请问各位,就是民法收养的问题。
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但夫妻共同收养时,
夫妻只有一个长于20岁就可以。
他方仅长于被收养者16岁以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e911215在2009-01-23 21:1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23 21:03 |
always01233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e911215 于 2009-01-23 21:03 发表的 收养20岁与16岁差别: 到引言文
我想请问各位,就是民法收养的问题。
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收养者20岁以上。但夫妻共同收养时,
夫妻只有一个长于20岁就可以。
他方仅长于被收养者16岁以上,意思是说
我跟我太太结婚 我太太跟他前夫有生一个小孩,我或是我太太要收养他
是不是只要差距16岁以上就可以了?
20岁是指都没有收养者跟被收养者都没有任何关系,才要用这一条吗?

还有就是民法1075条看不太董,除夫妻共同收养外,一人不得同时为二人之养子女。
被收养的子女 长大后跟收养者所生的儿子/女儿 结婚,婚姻效力?


你问的第一个问题:你举的例子错了,如果你太太已经有小孩,你收养他的小孩,那是依照第1073条第2项,而你所要问的情形应该是第1073条第1项的例子。如果是第1073条第1项,应该是:甲、乙为夫妻,但未能生育,决定收养与两人均无血缘关系的未成年丙,此时甲、乙一人要长于丙20岁,一人要长于16岁。

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收养他人为子女,关系就是与婚生子女同,这时该养子女又与你同血缘的卑亲属结婚,那就是等于你的儿子和你的女儿结婚,就是违反近亲结婚的禁止规定,应该是无效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3 22:08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第一个问题,你太太和前夫所生的小孩和你太太的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依1073-1条第一款规定你太太是不得收养自己所生的子女为养子女的。
1075条,就是说原则上一人不得同时被二人以上收养(类似禁止重婚的规定),但这二人如果是夫妻的话,当然就可以啦!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答


感恩惜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1-24 03:11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因只问题答覆不牵涉学术问题,简单的说
1.我跟我太太结婚 我太太跟他前夫有生一个小孩,我或是我太太要收养他
是不是只要差距16岁以上就可以了?
是的(1073II)

2.被收养的子女 长大后跟收养者所生的儿子/女儿 结婚?
可以(1080)先中止收养就可以结婚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24 07:28 |
e91121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家的回答
我大概知道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24 19:57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补充
收养干女儿
包二奶事件
如小老婆想分财产
可以适用收养吧?!

对了!
配偶之血亲之配偶是什么呀?
能举例吗?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你的公公or婆婆


In or Out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3 21:05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了解啰~
谢谢指教!!!
血亲之配偶之血亲=我的公公或婆婆任一方皆为~
表情


In or Ou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4 23:06 |
skybox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公公跟婆婆 只是配偶之血亲(你爸妈应该不是血亲之配偶吧)
配偶之血亲之配偶  最简单的例子
就是2个媳妇(妯娌)之间的关系

还有小老婆要相差20岁才适用收养
更重要还要得到配偶之同意共同收养
所以口头的干女儿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 此文章被skybox在2009-02-06 19:5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06 19:42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了解啰~
谢谢指教!!!
血亲之配偶之血亲=我的公公或婆婆任一方皆为~
姊姊你吗帮帮忙
配偶之血亲之配偶-指父系是是婆婆,母系是公公
血亲之配偶之血亲-指你媳妇的父母,就是亲家
答案到手中就变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6 22: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455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