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27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iniguav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刑法义务冲突
假设今天有两个婴儿被困在火海之中
身为父亲的甲只来得及救一个
但因乙平日较得甲之欢心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06 12:51 |
Spsb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缺乏期待可能性
缺乏故意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12191219) | 理由: 简单扼要


~Spsb法律服务&资讯网站~
ILF网路法律论坛:http://www.ilf-tw.com/
ILF网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07 05:25 |
uka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3 鲜花 x29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生命法益没有质与量的区别,同是等价作为义务之间的冲突,可以阻却违法事由。
(2)因错误而排除不作为故意,阻却故意,需探讨有无过失。 表情


[ 此文章被ukao在2009-01-04 13:45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12-15 12:44 |
inf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同阶的"作为义务与作为义务的冲突",无违法性。

(2)因错误而排除不作为故意,阻却故意,需探讨有无过失。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1-01 23: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1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