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价额年息百分之八
要这样子看-->
(土地+建筑物)所得到的 价额 不超年息百分之八
(即一年的租金不可超过8%) 以不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申报总价年息百分之十为限
-->
(土地+建筑物) 的 申报总价 年息百分之十
(即一年的租金不可超过10%) 为限
在土地法施行法第25条中有提到 :
土地法第九十七条所谓土地及建筑物之总价额,土地价额依法定地价
(即申报地价后最终写在地价册上面的结果) ,
建筑物价额
(即评定现值)依该管直辖市或县(市)地政机关估定之价额。
把上述
两个价额加起来=申报总价 举个例子
若 (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 价额加起来100万 , 年息
(即年利率)百分之十 , 租金如何订 ?
100*10%=10万
(即年租金的上限) --------------------------------------------------------------------------------------------------
土地征收条例 ◆ 第39条
区段征收土地时,应依第三十条规定补偿其地价。除地价补偿得经土地所有权人申请,以征收后可供建筑之抵价地折算抵付外,
其余各项补偿费依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补偿之。 抵价地总面积,以征收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为原则。因情形特殊,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准者 ,不在此限,但不得少于百分之四十。曾经农地重划者,该重划地区部分不得少于百分之四十五。
区段征收总面积 = 私有面积+公有面积 征收总面积 = 区段征收总面积当中所占的
私有面积 所以征收总面积-->是人民跟政府拿回来土地的比率
若此文有误~还请各位前辈给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