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finalos2于2008-11-21 23:42(1楼)发表的 :
1、调解程序进行,请您先取得老板的委任书,你才有权出席....
2、调解的目的在于,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即可不必进入司法程序,也就是不必打官司,双方当事只要依调解条件屡行即可
谢谢大大的解答^^"
1.如果老板只是说我要陪同同事去,没说是委任我去的话,且未签任何委任书(事实上我也不想当受委任人),那我就不算是受委任人?所以如果到时候老板未到的话,也就只有算是当事人 (同事)到场,而车主(老板)未到场吗?我不能出席调解会也没资格与对方谈条件???
<<....感觉好像我也没必要跟着去= =">>
补充说明:老板也有填表申请调解,调解申请书上写明当事人(同事)与车主(老板)为申请人,所以这2位才能进行调解吗?
2.若车主未到,我也不是受委任人,所以只有当事人调解的话,那就代表车主与当事人所谈的条件吗?若双方未谈妥的话,是不是算是调解未达到所要的条件,就会必须打官司??还是还可以继续申请调解?
个人问题比较多,还请大大再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