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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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作者同意「借用」网志内的图档, 占为已有的行为, 不必然落入着作权的权利范围, 要看怎么借用, 如何占有而定, 更何况落入权利范围也未必违反着作权法.
着作权范围包括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 着作权人的各种权利在着作权法都有规定, 只要不是着作权法中规定的实施权利, 通通不算是着作权, 当然也无侵害着作权之可能.
就算借用与占有已落入权利范围, 基于教育目的还是有合理使用的可能而不触法,不算侵害着作权.
侵害着作权有时候还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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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4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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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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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urywhite 于 2009-09-04 16:45 发表的 : 未经作者同意「借用」网志内的图档, 占为已有的行为, 不必然落入着作权的权利范围, 要看怎么借用, 如何占有而定, 更何况落入权利范围也未必违反着作权法.
着作权范围包括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 着作权人的各种权利在着作权法都有规定, 只要不是着作权法中规定的实施权利, 通通不算是着作权, 当然也无侵害着作权之可能.
就算借用与占有已落入权利范围, 基于教育目的还是有合理使用的可能而不触法,不算侵害着作权.
侵害着作权有时候还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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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08 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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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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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urywhite 于 2009-09-04 16:45 发表的 : 未经作者同意「借用」网志内的图档, 占为已有的行为, 不必然落入着作权的权利范围, 要看怎么借用, 如何占有而定, 更何况落入权利范围也未必违反着作权法.
着作权范围包括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 着作权人的各种权利在着作权法都有规定, 只要不是着作权法中规定的实施权利, 通通不算是着作权, 当然也无侵害着作权之可能.
就算借用与占有已落入权利范围, 基于教育目的还是有合理使用的可能而不触法,不算侵害着作权.
侵害着作权有时候还没那么容易. 正解!!! 如果是正常教学上使用,应属"合理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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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08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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