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13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ca21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紫微陰陽五行氣法─星曜得地論

文章轉載自:

《紫屋書院》─  http://www.go....tw/

神之眼部落之一《魔法筆記》─紫微隨堂講義@免費開課@
http://blog.xuite.net/spell_book/spell

一直以來,陰陽與五行學說都是中國哲、玄學的重要思想,解釋了自然界一切現象與萬物間的生成、關係,所以被廣泛應用著,在學習五術時更是必須具備的基礎概念。缺了這一塊,山、醫、命、相、卜,無論是哪一門都將不得其門徑而入。

所以今天本文就先從最基礎的陰陽、五行觀念講起,再慢慢引領大家,探討陰陽五行與星曜的關係。

對於初次接觸這方面的讀者來說,陰陽二字,首先光用聽的就覺得玄妙,其實這是中國老祖先們經長久觀察後,得出世間萬物都有它正、反性質的結論,依據事物特質,每樣東西都能給予『陰』、『陽』劃分。像是日為陽、月為陰,凡熱性、剛強、運動的皆劃為陽,涼性、陰柔、靜止的歸屬為陰,彼此性質對立卻又相互融合統一,維繫了世間萬物的平衡。

而五行觀念部份,則是萬物最主要的元素,不外乎木、火、土、金、水五種,彼此相互促進、滋長,也相互剋制。它原本是物質性的東西,像是將木點燃理所當然會生出火,剛硬的金遇火則會消融…

只是由於中國人又有將自然現象、事物的生成,運用五行理論借代、闡述其相互關係的情形,五行學說也就讓人感覺神秘。

在五術玄學中,陰陽五行學說是最基礎的理論,一切的學理架構、變化,都建立在這之上。比方斗數中的宮位、星曜、四化,都有其陰陽五行屬性,不了解其根基,無異於在沙地上蓋樓塔,往往很快崩盤。

由於陰陽、五行之氣是不斷在天地間流竄著的,人生天地之間,就不可免要受影響,甚至因為人天生稟天地之氣而生,不同的氣也造就了我們先天的性格。

所以人常說性格造就命運,其實是先天陰陽組合的不同,先造就了我們不同的性格,引領接下來的命運。但是在斗數中,許多人會單用命宮坐守的星曜來論斷一個人的陰陽特質,其實這也是過於氾濫的迷思。

怎麼說呢?首先,在紫微斗數中星曜是否『得地』是個很重要的因素,也就是這顆星曜是否坐到適合它的位置。

古籍云:『星曜得地,可以君子論之,其不得地者,當以常人視之也。』一顆星曜有沒有坐對地方,直接關係到它所能發揮出來的力量。這段文字簡單解釋,闡述的其實就是得地與不得地者的差別。

舉例來說,就像有不少學者認為命坐太陽的女子奪父權,命坐太陰的男子奪母權,因為命主性別與星曜特性反差過大,應該陰柔的女命變得陽剛,剛強的男命則變得柔弱,造就了這種現象發生。但奇怪的是有人現象嚴重,有的人情況輕微,甚至和父母的感情融洽。就算小有不和,也沒有書上寫的嚴重。

造就這種問題的癥結,自然就是沒考慮到『得地』的問題了。

學者除了瞭解星曜的陰陽五行涵義,也要知道星盤上的十二宮位,包含宮位干支各有陰陽、也都兼有五行屬性,在下判斷時要看的是整體的,也就是星曜的陰陽五行,與宮位、干支等的陰陽五行有否相合的情況。

再兼以陰陽相濟的理論,其實是陰配陽、陽配陰的組合最好。有學者會誤認陽配陽,其勢銳不可擋,但沒有陰的相濟,最後也只會枯盡,古書云:『孤陰不生,獨陽不長』,反而不是吉象。

回到上面的例子,只是因為陰陽五行的搭配不同,其現象就有被『突顯』或『緩和』的差異,學者若沒有考慮到這部份的差異,只怕永遠走不出這個斗數迷宮。

所以有關星曜『得地』的解釋,現在很清楚的看,就是得不得陰陽、五行之氣。

當然,細心聰慧的讀者馬上就會聯想到:若是雙星同宮,又該如何論呢?這會是比較複雜的習題,但是大原則依舊不會改變,只是多了一項複雜的『變因』必須一併考慮,近期很快就能和讀者介紹到。紫微講義免費開課,前幾期會先擇重要的基礎觀點和大家分享,
 


[ 此文章被eca218在2008-10-09 21:35重新編輯 ]




紫屋書院最新訊息>>>
「大師接班人」招生即將截止! :http://www.godeye.tw/teach.jsp
「2010紫微開運手冊」回饋專案! : http://www.godeye.tw/teach.jsp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10-09 21: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13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