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资讯】活动网址:
http://www.penghu-nsa.gov.tw截止收件: 97年10月30日止
个人评等:
★★★【比赛详情】交通部观光局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2008菊岛风情摄影活动简章
一、宗旨:
为捕捉澎湖之美,有系统且完整的搜集澎管处多年来之观光建设成果,以为行销游憩据点与旅游设施并展现澎湖自然景观与人文风情之美,特举办本摄影活动。
二、指导单位:交通部观光局
三、主办单位:交通部观光局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四、协办单位:台湾旅游摄影学会、澎湖县摄影学会
五、主题:
澎湖国家风景区自然景观、人文风情、节庆活动、动(植)物生态及澎管处观光建设设施
六、作品摄影时间:中华民国97年2月1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
七、作品规格:分彩色正、负片及数位影像两组
(一)彩色正、负片:135规格以上(含135)
(二)数位影像:以800万画素以上相机拍摄,原始档案大小约为3264×2448dpi以上规格之jpg及tiff档,不得插点加大档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软体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参赛作品限以光面相纸放大为长边12英吋之彩色照片(非喷墨式输出相纸),不得护贝、框裱、加色、格放、电脑合成、彩绘,参赛作品必须为单张作品,不收连作。
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每件作品均需附报名表及签署报名表着作权让与同意书。本处将于评选结果后通知得奖人,得奖人应将得奖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档光碟于接获通知后7日内缴交,若所缴交原稿母片或原始档光碟与参赛作品不符或未缴交以及未签署报名表着作权让与同意书者,一律取消得奖资格,不得有异议。
八、收件时间:
即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参赛作品一律挂号邮寄或亲送至澎管处游憩课,邮寄者以邮戳为凭)。请在邮寄信封上注明参加「2008菊岛风情摄影比赛」。
九、收件地点:
交通部观光局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游憩课(地址:88054澎湖县马公市光华里171号,电话:06-9216521,传真:06-9216545)
十、评审:由主办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审议评选。
十一、得奖公布:
评选结果将于评审作业相关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布于澎管处网站(网址:
http://www.penghu-nsa.gov.tw),并通知得奖人。
十二、录取奖项及名额:
(一)金牌奖1名:奖金新台币3万元、奖状1张。(金牌奖仅由传统正片组参选评定;其余奖项由传统正片组及数位影像组共同参选评定之)
(二)银牌奖2名:各得奖金新台币1万元、奖状1张。
(三)铜牌奖3名:各得奖金新台币6仟元、奖状1张。
(四)优选5名:各得奖金新台币4仟元、奖状1张。
(五)佳作40名:各得奖金新台币2仟元、奖状1张。
十三、附则:
(一)严禁盗用他人作品参加比赛,违者若原作者提出异议时,取消得奖资格,奖金、奖状如数缴回。其违反着作权之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二)比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从缺或减之。
(三)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之着作权属交通部观光局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所有,本处依着作权法有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凡经评审得奖确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五)评审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灾变、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损失,主办单位恕不负责赔偿之责。
(六)得奖奖金均需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七)凡参赛者即视同承认简章之各项规定。
(八)活动详情请洽本处游憩课:活动联络人:游憩课-蔡凤美
联络电话:06-9216521-243 传真:06-9216545
报名表内容
一、着作权让与同意书
二、作者中英文姓名、性别、身分证号、电话、手机号码、通讯处、e-mail
三、作品主题
四、作品内容介绍(限20字至50字)
五、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六、底片规格
交通部观光局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
2008菊岛风情摄影活动报名表
注:本表各栏位务必确实详填,以利后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