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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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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这样我可以控告对方诈欺吗?
多年前曾于某公司就职时有签下工作契约
言明工作未满三年须支付公司违约金
一年后我离职,并已汇款方式将违约金会给该公司(此事距今已超过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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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24 14:38 |
r02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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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愚见:
诈欺罪系刑法第339条之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有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2.必须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因此您所提之状况是无法告对方诈欺的,因为对方并无使用诈术讹诈你,其所遵循系法律上之正当途径,再者你也确实跟该公司签约,因此该行为系属民事行为,所以您是无法告对方诈欺的。

不过您倒是可以跟银行申请当时您所汇款的资料以作为您确实已经支付该公司违约金之证明,另外您应该注意者尚有您所汇入款项之帐户如何证明系该公司所用之帐户,也就是是谁指定要你汇入该帐户,汇入多少钱。其实就小弟所了解,您应该是不要理会他,因为到时候法院就会传您出庭,您只要跟法官讲我已经汇款给对方,并将汇款资料庭呈即可。

但是支付命令是法院寄的,收到该支付命令时20日内必须向该管法院提出声明异议,如果没有那未来的救济就比较麻烦了。

至于你可以在调解委员会提出已汇款资料,以玆证明。

切记不要私了,凡事以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小弟愚见!!由于民事不熟捻,相关规定如有错误请指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6-25 18:25 |
nori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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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法律上的正常途径
但是我认为他是提供不全的事实资料让法院相信
因为该公司假装没收到汇款
而意图再一次诈骗我的违约金

支付命令异议状我已经提了
汇款的帐户是公司的户名
汇款单我也还保留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6-25 18:45 |
r02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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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那您也无须担心,调解时将资料提出,汇款资料是不会错的。
至于对方提供不完全资料的部份,小弟不认为这能成立诈欺,除非对方所提出于法院之资料有伪造,如此才能证明其显有诈欺之意图且使用诈术,而成立伪造文书及诈欺罪。
仅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6-26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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