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0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iayai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行政法选择题
在做行政法的考古题时发现了一直想不通的题目,
请大家来帮忙解惑。

第一题--准许外国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业之限制,违反该限制,将注销入境许可,谓之
A.附条件之行政处分
B.付期限之行政处分
C.保留负担之变更之行政处分
D.保留行政处分之废止权之行政处分

我的问题是:为什么A选项不对?
按照题目的逻辑,如果在台就业了,我就取消你的入境许可,
这应该是系于将来不确定之行为啊。
为什么答案是D?


谢谢各位大大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6-17 20:01 |
clarkhuang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4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当行政机关作成行政处分时,保留未来废止行政处分之可能性。准许外国人入境,虽已为受益处分之准许,惟该机关于处分之内容,即保留将来可废止该入境许可之权力,合其性质属废止保留之行政处分。
简单的说,附解除条件的行政处分,就已生效的行政处分,倘若将来规定的行政处分之条件,因其事实发生而解除效力,故为求效力继续有效,应防止不确定之事实发生,保持条件续行。例如,对外国人以特定雇主聘雇为期条件,准许居留,如离职,原核准之居留权即消失。
与本题保留行政处分之废止权,系预先保留附加于授益处分之规定义务,于违反时行使行政机关之废止权力。


[ 此文章被clarkhuang在2008-06-17 22:1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6-17 21:13 |
hiayai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的热心解惑,
不过,我可能还得重复看这段文字好几遍才能抓到他的关键字。
在不然就是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想法已经固着了,
一时之间还没能很懂。
Many thanks!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6-18 13:03 |
jutt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鲜花 x2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一楼大大的说明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7-26 23:4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8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