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7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yulih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级别: 副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笑话集锦
推文 x30 鲜花 x26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总统令,公布增订及修正之法总则编、亲属编等
中华民国97年5月23日总统令:
  兹增订民法总则编第十五条之一及第十五条之二条文;并修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二十二条条文,公布之。
  兹增订民法总则施行法第四条之一及第四条之二条文;并修正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九条条文,公布之。
  兹增订民法亲属编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之一、第一千零九十九条之一、第一千一百零六条之一、第一千一百零九条之一、第一千一百零九条之二、第一千一百十一条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一条之二、第一千一百十二条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二条之二及第一千一百十三条之一条文;删除第一千一百零三条之一及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条文;并修正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至第一千一百零一条、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第一千一百零四条、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至第一千一百零九条、第二节节名及第一千一百十条至第一千一百十三条条文,公布之。
  兹增订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十四条之二及第十四条之三条文;并修正第十五条条文,公布之。
  
【资料来源: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_section=3&_recNo=4】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24 20:43 |
jutt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 鲜花 x2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的分享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7-24 2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6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