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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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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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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問題
Q甲乙為夫妻 但甲夫常因細故毆打乙成傷 下列關於乙的法律主張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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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處順境不起貪愛 處逆境不起瞋恚

---人生座右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5-20 20:51 |
Hercules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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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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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當事人為檢察官,被告, 自訴人
訴訟的提起可分為..告訴,自訴與第三人之告發
告訴的當事人為檢察官(俗稱公訴)..自訴當事人為乙妻
法律為避免夫妻相互訴訟有違倫常且尷尬..故設計夫妻互訟不得自訴..
法條是哪一條忘了..刑事訴訟法應該找的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5-20 21:34 |
euge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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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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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條(自訴之限制1--親屬)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05-20 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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