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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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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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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资讯] 诈骗手法:告车主肇事逃逸
诈骗新手法:告车主肇事逃逸
黄小姐是在骑车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冲出来的人
这则车祸,对方表示没有关系,人没有什么大碍,拍拍屁股就走了

黄小姐以为没事,但其实对方已经将车牌号码与驾驶人与车辆的特征记下
持验伤单报警并告上法院说她」肇事逃逸」

黄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单,被撞的人要求赔偿30万现金
她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和解…最后因为对方纠缠不清

为了息事宁人省麻烦,也不想报警留下案底,以10万元私下和解
因为许多人对于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并不清楚
也想说撞到的人没有大碍,殊不知这是诈骗案件,制造假车祸
>
> 遇到这类情况,请大家务必记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报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明
2.若对方坚持没关系,也务必要报警处理或者是立和解书(请对方出示证明并签字)
3.如果对方嫌麻烦而紧急离开,务必记下特征或车牌号码,到警局备案
不然当收到验伤单影本跟通知书时,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就来不及了……
-----------------------------------------------------------------------
肇事逃逸属公诉罪,若造成对方受伤(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难怪诈骗者敢狮子大开口。
>
但若有人证、物证可证明绝无肇事逃逸,可当庭向检察官提出对对方之诬告
诉讼,一样属公诉罪,两案会由同一检察官(或法官)受理,一旦肇事逃逸被判
不成立,对方的诬告罪就极可能立即成立,换对方坐牢,可有效惩罚想借车祸
诈骗的不良份子。


[ 此文章被arbin在2008-04-28 18:07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04-28 17:53 |
oryeh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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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提供案例
这种事目前没遇到
不保证不会遇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4-28 21:24 |
愿月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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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我好像最近才听一些老师说过哩= =

对方会锁定薪资不错的人 表情


我是容易知足的人,最近又上网走走看看,有兴趣请加朋友 ^ -^

脸书 :http://facebook.com/STAR710316

msn :moonpika0316@hotmail.com.tw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02 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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