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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执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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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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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一下民法婚姻效力的问题
甲夫与丙女通奸,甲之妻乙因而诉请离婚胜诉后,甲与丙结婚,其婚姻效力为何?
A)有效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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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03-18 10:30 |
b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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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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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出得不好,让你想太多。
答案是A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8 10:49 |
固执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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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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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3-18 11:06 |
shyulih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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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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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笑话集锦
推文 x30 鲜花 x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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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怀疑,「 离婚不是需要登记后才生效力?」,那是指「协议离婚」〈也就是说:两愿离婚〉,在户政机关而言,是属于「赋予的效力」【即:不登记则不生效】,管它的协议书写多少张,如果不到户政事务所报到,那粉抱歉,由于协议离婚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事人也只能暗爽、自得其乐!再说,离婚还有一种,即「判决离婚」,也就是说:诉请离婚,既然当事人胜诉,万一暂时不到户政事务所报到也行,逾期登记只不过是罚钱了事【按:协议离婚则没有罚锾的问题】,问题是,判决离婚胜诉了,倘若不到户政事务所亮相,粉抱歉,在法律上是生效;然而在户政机关来讲,当事人既然没有来登记,就无法登录在户籍资料上,也就是说:设此时当事人想要申请誊本,用来证明「已经离婚」,就算把神仙请来也「莫法度」!还有,民法已修正,将旧法「通奸者两人不能结婚」的不合时宜之规定,予以删除;因此,说白一点,那一对被戴上『奸夫淫妇』大帽子的所谓「狗男女」,如果两人唱「结婚进行曲」,SORRY,还是有效【注:但假如到了今年5月23日起,则因结婚改为「登记制」,不管当事人何时结婚,想要婚姻有效;那么,记得:一定到户政事务所报到。】!这一个题目有陷阱,需要思考一下。 表情 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8 12:24 |
0611060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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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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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3楼大大的解答~~分析的好详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5-10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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