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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C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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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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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恳请高手大大帮我解决!!已经苦恼我很久了!!
小弟有一真实案例一直困扰我至今!!想请大家帮我解答!详细事情是这样的﹕
当事人弟弟XXX简称(甲方) 当事人兄长XXX简称(乙方)两人之间的关系为亲兄弟。
(甲方)有2000年BMW排气辆1850CC车辆一辆于95年9月25日因财务困难时来找(乙方),并说明本身信用不好无法办理车贷,故请乙方协助与XX银行办理车贷50万元整,而甲方也口头承诺为免乙方因甲方未缴车贷而吃亏,因此将车辆车主变更为乙方的名下,若甲方无力偿还车贷,则此车贷乙方可以代偿并获得此车的真正所有使用权,并也承诺此车违规罚单、肇事…等﹔一切甲方都会负责并有罚单违规会去缴款,但实际车辆使用权还是甲方(行照亦为甲方保管)在开,乙方当时未疑有它,想说亲兄弟我不帮他谁会帮他!!就没想太多的与XX银行完成车贷签约并完成汽车贷款50万元整,而银行就将钱汇入甲方的户头。
初期于95年10月份甲方缴纳车贷级违规罚单缴款均属正常,但是至96年12月25日后就缴不出车贷,尚余39万的车贷未缴造成乙方一直被银行追讨车贷,而甲方更恶劣的是,居然没跟乙方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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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YSC1049在2008-03-17 00:1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3-08 00:06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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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回答
1、你是指甲方施用诈术,让乙方去办理车贷吗?我觉得这部分很难成立,因为甲方有正常缴息一年,且事先也有说车贷缴不出来的话,就移转汽车所有权给乙方。所以很难符合"诈欺"的构成要件。
2、甲的行为(签本票)成立刑法第201条伪造有价证券罪及(通常还会在当铺签汽车买卖合约书等)第210条伪造私文书罪。
第 201 条
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公债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行使伪造、变造之公债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或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于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第 210 条
伪造、变造私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不可行,明知汽车在当铺去报警说失窃…会构成刑法171条的未指定犯人诬告罪。
第 171 条
未指定犯人,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犯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6、不可行,这样也会成立伪造私文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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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11 09:18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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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信函
存证信函主要用途是在催告或通知等观念通知或意思表示。
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契约是效力未定。
民法第79条: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第 80 条前条契约相对人,得定一个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确答是否承认。

这时商家就可以寄存证信函给法定代理人,问他是否要承认。(观念通知)
法代也可以寄存证信函给商家,写拒绝承认。(意思表示)

又如抛弃继承
民法第 1174 条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抛弃继承后,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这时也可以用存证信函当作有"通知"应为继承之人的证明。

存证信函主要是证明你有从事某种动作(意思表示或观念通知),以符合法律上的某些规定。但其实本身的效力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强。
如在存证信函写:"请某丙速偿还借款三十万元"。但有无这三十万元借款债权的存在,是要靠其他的证据去证明的…该存证信函本身对债权是否存在并没啥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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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11 09:41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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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还款部分
我是觉得都先不要还钱。
当铺的本票部分,就先去地检署按铃申告或至警察局报案(去地检署可能较好)告甲方伪造文书及伪造有价证券。
如果当铺声请本票裁定的话,再依非讼事件法第 195 条:发票人主张本票系伪造、变造者,于前条裁定送达后二十日内,得对执票人向为裁定之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胜诉的话,当铺借款乙方就不用负责了。

而目前车在当铺,如果要取回的话,就告知车贷银行,让他们依动产担保交易法第 17 条:      
债务人不履行契约或抵押物被迁移、出卖、出质、移转或受其他处分,致有害于抵押权之行使者,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物。
前项之债务人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得声请法院假扣押,如经登记之契约载明应迳受强制执行者,得依该契约声请法院强制执行之。
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抵押物者,经抵押权人追踪占有后,得向债务人或受款人请求损害赔偿。
将车取回,再和银行协商分期还款的事宜。谈妥后(缴纳部分款项),再将车取回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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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11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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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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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的大大的回答了之后...!! 在此先对您感恩说声谢谢!! 小弟并将这阵子目前事情处理的结果说明一下!!

1.经由小弟的二哥(以下简称丙方)与家人协商之后....认为甲方此人虽赌性坚强恶性重大...但想说手心手背都是肉...给甲方个机会!! 希望甲方能回头痛改前非尽速出面..!! 除非甲方真的罔顾亲情....!!

2.经由小弟与丙方与当铺双方协商..当初为甲方所为若是双方来硬的...两方都没好处(因为考虑到当铺知道甲方与车主地址会来讨债造成日后影响工作)双方签立"借贷和解切结书"(双方附带保证人)一式两份....内容是只要小弟将银行车贷缴清并取得银行的清偿证明后...再去监理站请监理站解除车辆银行抵押设定后...即可至当铺拿回当初甲方签立的全部本票与当票(变成是甲方与乙方的债务问题了)

3.切约书上声明甲方与当铺双方和解....而乙方冒用甲方的犯罪事实..于切约书上内容都有清楚说明...只为事后甲方若三个月不出面...得以此契约书控告甲方(从事发到目前已经一个多月了还没找到甲方)背信'诈欺'伪造文书罪!!

4.签立借贷和解契约书 内容声明乙方办理车辆过户给当铺...事后当铺出售车辆(自由车无抵押)成本有无达成当初质押借款的金额...一切与乙方无关...当铺方自行吸收!

5.乙方于事后凭此契约书可于事后甲方逃避现实时控告甲方吗? 还是只能够成甲乙双方的财务纠纷!
清约书上有说明是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借贷...!! 事后乙方代为清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3-17 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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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应该可以。
不过在当铺签的东西应该不只本票及当票吧?没有汽车买卖契约书、委托书、身分证影本、印章吗?这样当铺怎么办理过户??这部分要问清当铺才对。

另外伪造文书、伪造有价证券都是非告诉乃论罪,所以甲方不处理的话,就可以向警方报案或至地检署按铃申告。
但是重点是本票等相关证物要收好。如果可以知道当时当铺替甲方办典当事宜的人更好。
不过因为伪造有价证券的罪满重的(三年以上),所以一旦提出告诉,后续的发展就不是乙方可以控制的。且大多会判一、二年以上,连易科罚金的机会都没有,是要进监狱执行的。(除非宣告缓刑…但机会可能不大)所以是否提告,乙方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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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风天于2008-03-18 08:49发表的 :
这样应该可以。
不过在当铺签的东西应该不只本票及当票吧?没有汽车买卖契约书、委托书、身分证影本、印章吗?这样当铺怎么办理过户??这部分要问清当铺才对。。

恩恩了解!! 小弟在此由衷的再跟楼上的 [风天] 大大表达万分感谢!! 感谢您的不吝解答 ^^
说句老实话...不怕大大您笑!! 小弟还从没到过 [当铺] 典当过物品!! .....若非遭吾弟不负责任的行为所牵连....T.T 才知法律对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性!!

呵呵....^^ 所以您的建言小弟会记在心理届时小弟银行车贷清偿后...去当铺签和解切结书时...以下这几样物品 [本票] 、 [当票] 、[汽车买卖契约书]、[委托书]、[身分证影本]、[印章] 小弟会特别询问索回的!! 谢谢您了..^^



下面是引用风天于2008-03-18 08:49发表的 :另外伪造文书、伪造有价证券都是非告诉乃论罪,所以甲方不处理的话,就可以向警方报案或至地检署按铃申告。
但是重点是本票等相关证物要收好。如果可以知道当时当铺替甲方办典当事宜的人更好。
不过因为伪造有价证券的罪满重的(三年以上),所以一旦提出告诉,后续的发展就不是乙方可以控制的。且大多会判一、二年以上,连易科罚金的机会都没有,是要进监狱执行的。(除非宣告缓刑…但机会可能不大)所以是否提告,乙方要想清楚。

是喔!! 天人交战中.....我并不想毁了吾弟的前途(诉讼成功后)吾弟会留下案底吧? 但又想起吾弟的所作所为...!!
真的很令我心寒...!! 他老婆帮他扛了一百多万的债务!! 他还抛家弃子留下他老婆与两个小孩(还都是男孩子耶)也从没帮他小孩缴过生活费....学费...一有钱就想去拼拼手气..赌个两把...........!!
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小弟就少外杨吧!! 就让他老婆决定要不要诉讼(他老婆受的伤害比我还大并且已经去警局报失踪人口了说)小弟毕竟亏个4X万银行车贷......只要有本票当票在有朝一日或许还有机会讨回来.....。

最后在此敬祝 [风天] 大大   事事如意....财源广进....威力彩中头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3-18 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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