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betty46于2008-01-05 01:13发表的 请教法学大意的问题:
1. 公务员因双重国籍而遭解除职务,得向下列何司法机关请求救济?
a.行政法院 b.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c.普通法院 d.司法院
ANS: a
Q-请问免职不是要先复审(保训会)再行政诉讼(行政法院)吗? 这题是不是怪怪的,应该不能直接行政诉讼吧~
.......
依民法第832条规定
所称地上权,系指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
3.下列关于抛弃地上权之叙述,何者错误?
a.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第758条.通则)b.于放弃对土地之占有时,始生效力
(第834条尚需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c.应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为之
(第834条第2项)d.有支付地租之订定者,应于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第835条)ANS: b
Q-为什么是b?
4.依现行民法之规定,下列何种情形,所有权人不得撤销该用益物权?
a.地上权人积欠地租达二年之总额
(民法第836条前段.得撤销)b.永佃权人积欠地租达二年之总额
(民法第846条前段.得撤销)c.地上权人将土地出租于他人
d.永佃权人将土地出租于他人
(民法第845条第2项.得撤销)ANS: c
Q-为什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