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s.ly.gov.tw/npl/fast/04605/961221.htm12/21 法案大清仓中通过的
草案: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acfc8c8cdc5cecdccd2ceccce较重大的如下:
第 二 条 公务人员之考试,以公开竞争方式行之,其考试成绩之计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别规定。其他法律与本法规定不同时,适用本法。
前项考试,应依用人机关年度任用需求决定正额录取人数,依序分发任用。并得视考试成绩增列增额录取人员,列入候用名册,于正额录取人员分发完毕后,由分发机关配合用人机关任用需要依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发任用。
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人员,因服兵役无法立即接受分发者,得于规定时间内检具事证申请延后分发。增额录取人员经分发任用,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实施训练机关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于下次该项考试放榜之日前未获分发任用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因服兵役申请延后分发任用者,亦同。
第 三 条 公务人员之考试,分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三等。高等考试按学历分为一、二、三级。及格人员于服务一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
第十五条 高等考试之应考资格如下: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得有博士学位者,得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一级考试。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得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得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相当学系毕业者,或普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三年者,得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学校相当系科毕业者,得于本法修正公布后三年内继续应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
第二十条 公务人员各等级考试正额录取者,按录取类、科,接受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发给证书,分发任用。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者,由分发机关依其考试成绩定期依序分发。其训练程序,与正额录取者之规定相同。
重点如下:
1. 高考三级要独立学院以上毕业才能考 专科毕的剩三年机会
2. 增额的人以后都得依序分发 没办法让单位选或是自选单位了
3. 考上的人要到分发单位至少服务一年四个月才能换地方 (4个月+一年)
4. 以后二级 三级的人没办法因年资而往上考了 除非有学历
5. 因为甲特复辟条款没过 高考一级还是博士就能直接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