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0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ay1237892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打工出现的问题

之前
9/23进去一家餐厅打工
听说每个月的10号会发薪水
但是到了10/10那天老板没发
想说可能是我刚到还不到一个月薪水比较难算(中间有一些请假,才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做事要有FU...   没FU怎做事勒...   顺其自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2-21 22:10 |
akol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只能劝你
下次找工作,要小心再小心
问清楚
1.工资发放日期,工资的计算,是否有薪资袋。
2.请假是否扣薪资。
3.工作时间是几点至几点,加班是否有多的薪资等等。
4.是否有相关的工作保障,如健保,保险等等的。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21 23:53 |
netma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大师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推文 x115 鲜花 x6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jay12378920于2007-12-21 22:10发表的 打工出现的问题:
之前
9/23进去一家餐厅打工
听说每个月的10号会发薪水
但是到了10/10那天老板没发
想说可能是我刚到还不到一个月薪水比较难算(中间有一些请假,才3.4次)
.......
能否详细告知您所工作的性质,及工作时薪,还有您工作的时数,
工作前公司有订定何种规定。这一部份是很重要的关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22 11:31 |
jay1237892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netman于2007-12-22 11:31发表的 :

能否详细告知您所工作的性质,及工作时薪,还有您工作的时数,
工作前公司有订定何种规定。这一部份是很重要的关键。

作简餐的
刚进去只有60而已
早上晚上都约4小时


做事要有FU...   没FU怎做事勒...   顺其自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2-22 20:04 |
花枝鱼丸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时薪60元已算是违反劳基法规定最低基本时薪工资90元/hr的规定了,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工局申请申诉调解,要不就向现任的民代议员请求协助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4 11:36 |
jay1237892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工读生时薪最低95元??

已经离开一个月多了
还可以讨差额??? 表情


做事要有FU...   没FU怎做事勒...   顺其自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2-26 18:45 |
ck73421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鲜花 x6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当然要去讨

咱们出卖时间出卖劳力去工作,为的是什么?
可不是为了打发时间
更不是为了佛心帮助老板好赚钱
除了薪资,打工为的是什么?
学经验?
在社会上生活,哪件事情不能学到社会经验?
还非得靠着给人做白工才能学到社会经验吗?

所以,放心大胆地去找你的雇主吧
这又不是找他抢劫
只不过是拿回我们应有的工作报酬
总不能连「拿回应有报酬」都要遮遮掩掩的吧
打工仔也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

要是你老板态度恶劣
就去当地劳工局申诉
或者去找有提供协助申诉服务的劳工团体求助
(例如九五联盟之类的团体)

加油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03 12:19 |
yaya721022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鲜花 x5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以跟劳保局举发这间公司
也可以讨回不足的薪资喔!!
这是劳工的权益 表情


"路"必须去走方能到达,"苦"必须去受才可消除
与其哭着忍受,不如笑着享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2-19 21:5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0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