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81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ewsunn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戶籍?
戶籍法第二條規定
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
一個人不能有兩戶籍

但戶籍法施行細則說
共同事業戶的戶長另設有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者
應註明地址

也就是說
一個人可以同時有生活戶和事業戶

請問
這不算兩戶籍嗎??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6:04 |
akol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戶籍地址和通訊地址

戶籍地址 每個人只能有一個

通訊地址 一個人可以好多個

好比你的手機號碼(通訊)可以很多個 但都是你一個人(戶籍)的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刑法周老胖說,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換句話說我國法律是給懂他的人鑽的。
人不犯我,我必讓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2-19 16:42 |
ewsn010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戶籍登記以戶為單位.一個人不能有兩戶籍
2.共同事業戶的戶長另設有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者,應註明地址.
綜上所見.同一個住所.可以有1個以上的戶.基此"戶籍"不等於"戶",像我的家的戶籍是兩個戶(爰.我們有兩個戶口名簿).一個人不能有兩戶籍.可解釋為一個人不能同時在兩地都有戶籍.但在一個戶籍中.可同時存在性質不同之戶.復依該法第5條第2項規定同一處所有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共同事業戶有名稱者,應標明其名稱。係謂同一戶籍中.性質不同之戶並存者.應依其性質分別立戶!~~~~~~以上是小弟這兩個月中研讀戶籍法的拙解.供參考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
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17:59 |
newsunn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還想再請問
如果兩位所說
是指
一個地址可以分別設事業戶和共同生活戶或單獨生活戶
而一個人可以同時為生活戶和事業戶的戶長
請問
那如果我的工廠和我家在不同的地址
那我不就有兩各戶籍了嗎??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22:27 |
shyulih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笑話集錦
推文 x30 鮮花 x26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個人不能有兩戶籍」,此為戶籍設立的『原則』之一,目前尚未見到無學者提出見解。不過其意義,應類似舊戶籍法﹝第十八條﹞所規定:「一人不得同時有兩本籍。」,該條乃指同一人、在同一時間,不得『同時』具有兩個不同之本籍;準此,同一人、在同一時間,同樣不得『同時』具有兩個不同之戶籍也。這一個『原則』,現在尚缺乏合適名稱,徐笠先生暫時將之定義為「戶籍唯一原則」,意即「一人一戶籍」,應可也。徐笠先生個人認為,戶籍設立,已知者,至少應有三原則,一為「戶籍必有」,一為「一人一戶籍」〈即單一原則〉,一為「採強制申報為主、職權登記為輔」。前揭「一人一籍」,如一人有兩戶籍,俗稱「重複設籍」,實務上,有‧但不多見,一發現,依規定:應就其個案,分析原因,並設法解決。至於所謂共同事業戶設有戶長,那個戶長嘛,是『兼任』﹝不是『專任』﹞,一個名義,其實是「主管人」;兼任「戶長」,是便利戶籍管理而設立,對外作為代表人﹝主管﹞,在簿頁中,只有一個名字,其他出生日期、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通通沒有!因此,並不是:一個人有兩戶籍。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 (by 霞客) | 理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2-19 22: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81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