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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法续这2题如何解? 依何法条?

图 1.

图 2.



请问法续这2题如何解? 依何法条? 谢谢


[ 此文章被entnews在2007-12-13 11:56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3 11:48 |
喵喵小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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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念民法和民诉了,要是有误请包涵~~

依民法第一○五二条之规定,只要具备该条之事由,夫妻双方都可以向法院请求裁判离婚,并不因其中一方先提起诉讼,另一方就不得再提起离婚之诉。(因为双方可能都具有使对方可以请求裁判离婚的事由)

因此,甲和乙提起之离婚之诉都是合法的,而为了避免裁判矛盾,法院应该合并审理,故第二题的答案应为C。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3 13:50 |
we0935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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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第一题~老师有特别的说~以下是我可能记得的部分...
一定要先把题目看懂....谁要付钱...谁要付牛....
前面那一个括号里面是一个判决....所以结果已经出现了---->因为他已经是判决主文书
再者,甲受让对乙之债权50万元---->此为混淆视听用的

所以分开想....如果[甲受让对乙之债权50万元]~必须要能先举证有这个[受让存在]
回到~题目的[判决主文]

综上所述..甲仍证明已为50万元之给付...才可声请强制执行

如还是不懂....我会再说更明白一点...


法条在~强制执行法§4第3项.执行名义有对待给付者,以债权人已为给付或已提出给付后,使得开始强制执行.


[ 此文章被we0935op在2007-12-14 12:3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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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仅供参考~小弟依旧在学习中...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13 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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