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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改为家户访查 警察可带枪查户口
中时 更新日期:2007/10/11 04:39 记者: 萧承训/台北报导
虽然今年七月警政署已宣示「户口查察」走入历史,但这项被质疑有侵害人权之嫌的旧制,并没有真正尘封,而是换了一个新名称,由明年开始改为「家户访查」。只是警政署强调,新制纯以「为民服务」精神出发,民众毋需担心扰民的问题。
虽然警署保证民众不用担心,但据试办的基层员警透露,由于家户访查都在巡逻勤务时段执行,依巡逻需配枪的规定,形成访查时员警也是带枪登门,容易造成民众疑虑,新制显然未考虑周延。
警政署是根据立法院通过的警察勤务实施条例修正案,在日前订定出「警察勤务区家户访查办法」草案。为了突显有别以往的户口查察,草案中特别明订,员警不得假藉家户访查之名,行侦办刑案之实,并应严守行政中立,不得利用权力、机会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治团体或参加协助政党举办的活动。
根据该草案,警勤区员警进行家户访查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不得逾越访查目的,而且必须要穿制服或是出示警察服务证表明身分,并告知访查事由。如果员警未依规定表明身分,民众可以拒绝。
警政署强调,家户访查应在日间实施,员警进行访查时,也必须住居人、事业负责人或是代表人同意及引导下,才可以进入办理,不得强行要求住居人开门入内。
至于原户口查察订定有关一、二、三种户,并规定查察的期限,新的家户访查作法已取消,但对于有治安顾虑的人口查察部分,将另案实施维持掌控。
与过去查户口一样的是,员警在进行家户访查时,仍必须记录访查家户的姓名、住居所、职业、身分证字号及联络方式,供警察机关内部执行犯罪预防使用,但不得任意对外公开。
为了怕员警摸鱼不落实访查,警政署也特别规定,家户访查要在勤务时间内实施,且须在邻、里长办公室加设巡逻箱,在访查途中要一并签到,并于邻里干部进行治安访谈。
原本许多员警乐见取消查户口后,可减少簿册和文书作业,但新草案仍制定员警在进行家户访查时,应制作社区治安意见表,并由员警交由受访家户填写或是由员警听取意见后,由员警自行填写。
警政署大力推销家户访查的好处在于犯罪预防、为民服务之外,还可兼顾社会治安调查,所以员警访查时,可告知与警察联系的方法及最近发生的治安状况与危害事故、询问民众居家生活安全有何需求,并指导民众如何做好生活安全维护,作法如同台北市行之有年的「治安风水师」。
转载处:奇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