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免職和撤職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585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nacre1000
級別:
小人物
x0
x12
分享:
▼
x
0
[問題討論] 免職和撤職
各位大大,請問一下,
有關懲戒之撤職和懲處之免職,
撤職是撤掉現任職務,但仍保有公務人員資格嗎?
而免職是喪失公務人員資格?
請幫忙解惑,謝謝哩~~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x
0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9-29 18:58 |
fc1012
級別:
小人物
x0
x20
分享:
▲
▼
撤職是公務人員懲戒處分的一種。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十一條規定:
第 11 條 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所以其公務人員資格並未消滅
免職,指公務人員因受公務人員考績法上的免職處分,是使公務人員身份(對國家的職務關係)的消滅。(年終考績考列丁等或一次記二大過者)--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
所以您的觀念是正確的哦
x
0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7-09-29 20:00 |
jasonwu0827
級別:
小人物
x1
x63
分享:
▲
▼
有無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請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其中第一項第六款就是被撤職並停止任用,
而被免職並無停止任用之規定,
故只要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一到九款情形,
還是可以被任用為公務人員。
撤職就是撤其現職,免職就是免其現職,如此就簡單明瞭。
因此不管是撤職或免職,是否喪失任用資格,
乃端視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各款情形。
x
0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09-29 22:40 |
nacre1000
級別:
小人物
x0
x12
分享:
▲
▼
原來還是要參照任用第二十八條為主啊.
但若仍需參照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若無之一情事,仍得任用,
為什麼考績免職處分,大法官直接認定是改變公務人員身份呢?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x
0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09-30 08:31 |
jasonwu0827
級別:
小人物
x1
x63
分享:
▲
▼
撤其現職、免其現職,不就是喪失其目前公務人員身份,大法官釋字並無言及,撤職、免職就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縱使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各款情形,但是否有機關願意任用,那就另當別論。
雖有任用資格,但在未被任用之前,都不具公務人員身份。
x
0
[4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09-30 09:53 |
nacre1000
級別:
小人物
x0
x12
分享:
▲
哦哦,瞭了,謝哩.
只要方向對了,總有一天會抵達。
x
0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0-01 09:05 |
MyChat 數位男女
»
國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5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