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8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pside 手機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詐騙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資訊教學] 簡介穿過防火牆來遠程式控制制協議分析儀
簡介穿過防火牆來遠程式控制制協議分析儀

當一個內部網接入因特網時,就可能會與50000個未知的網路和用戶產生物理連接,打開這些連接就能使用各種各樣的應用和共用資訊,儘管大多數內容肯定不能與外界共用,因特網為駭客盜用資訊和破壞網路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所以安全成為連接入因特網的關注點。
  為什麼使用防火牆
  防火牆是限制外面用戶通過因特網進入自己網路的一種安全機制,是一套過濾數據包的規則,可以讓期望的數據通過,阻止不需要的流量。大多數防火牆通過相應配置,依據訪問控制列表(ACL)與管道(Conduit)檢查數據包中的相關資訊,然後轉發數據包。 http://211.147.225.34/gate/b...eyes.com.cn/
  怎樣配置防火牆來實現遠程訪問
  通過防火牆遠程訪問OptiView協議分析儀需要注意幾件事。管理員要在防火牆中加一兩條配置語句,除非讓防火牆的所有應用都是開放的。 http://211.147.225.34/gate/b...eyes.com.cn/
  (譯者注:對於內部系統,NAT能夠轉換向外傳輸的包的源IP地址。它同時支援動態轉換和靜態轉換。NAT允許為內部系統分配專用地址,或者保留現有的無效地址。NAT 還能提高安全性,因為它能向外部網路隱藏內部系統的真實網路身份。)
  當使用NAT時,OptiView協議分析儀需要一個靜態的NAT表。如果,NAT以動態的方式使用,實際地址來自於一個指定的地址段,這樣內部主機就不會每次得到一個相同的外部地址。OptiView協議分析儀從地址映射表中獲得一個固定的地址,這個固定的地址,可以讓外面的主機訪問到它。如果不使用NAT,那麼OptiView 協議分析儀就用當前的地址進行工作。一旦OptiView 協議分析儀由靜態的NAT表確定了地址,就需要對防火牆進行一些配置,如果OptiView協議分析儀讓遠程用戶以WEB形式訪問,就要充許http服務。
[/url]
  圖1:OptiView協議分析儀在因特網中的地址為45.30.1.1
  http通信要基於TCP的連接,默認的服務端口為TCP80端口,所以要開放OPTIVIEW協議分析儀的80端口,例如,可以讓所有主機通過80端口訪問OptiView 協議分析儀,也可以只讓一台主機通過80端口訪問 OptiView 協議分析儀。
[url=http://211.147.225.34/gate/big5/www.beareyes.com.cn/]
  在圖2中,主機200.200.200.1試圖遠程訪問OptiView協議分析儀,防火牆會檢查資訊的匹配性,如果通過,會通過NAT轉換了一個內部地址與OptiView 協議分析儀通信。 [/url]
  遠程用戶需要下載遠程用戶介面程式,然後安裝在當前主機中,該程式可以用E-mail或其他文件傳輸方式操作OptiView協議分析儀。用戶必須下載遠程式控制制軟體,遠程式控制制介面採用TCP的1695端口,所以在防火牆中必須開放這一端口。
[url=http://211.147.225.34/gate/big5/www.beareyes.com.cn/]
  舉例來說,如圖3是對本地防火牆的配置。許多管理員喜歡對進出流量進行控制,這樣在本地防火牆中,遠程用戶介面很可能被阻擋。 [url=http://211.147.225.34/gate/big5/www.beareyes.com.cn/][/url]
  防火牆是網路安全的重要方式,由於許多安全漏洞的存在,駭客進入你的網路會有許多路徑,從外部來的資訊必須嚴格控制。這樣,對OptiView協議分析儀的遠程操作要非常細緻嚴格,如果遠程主機的地址是已知的話,管理員一定要在配置中指明。當設置改變時,一定要認真驗證,否則簡單馬虎的配置會招來駭客的攻擊。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1-03 16: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859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