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2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襲人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鮮花 x3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縱囚論(歐陽修)
縱囚論    歐陽修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
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君子之難能,期
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
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
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
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疲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
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
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
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
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
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
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沒有愛情的時候是寂寞的.
擁有愛情卻無法自由呼吸.
但我們都不願因窒息而放棄,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7-01 15:0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38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