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78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nlygirl29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经验讨论] 车祸最佳处理方式
到7-11买一个抛弃式的相机不会花你很多时间,可是当它派上用场时比你每年所花上
万块的车险、意外险、还要有用。
我是地检署的法医,车祸对各位车主而言,是一件不愿意见到的事,尤其是发生死亡
车祸,然而,每次遇到车祸发生时,车主通常会不知道如何处理,基于我的专业和分
享我的经验,希望可以为你减少日后的麻烦。
首先建议各位车主在车上放置有闪光灯的相机,内要有底片、卷尺一把,约七公尺左
右。
当发生车祸时,第一件事,不是和对方说谁对谁错,而是利用相机去找照相物,理由
是台湾的员警,不会为你花自己的钱帮你认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关的案子也不
会,我的经验也是草草的照个三、四张,请问三四张要如何将现场表现出来,与其期
待台湾司法的牛步化改革,还不如自立救济,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要将车祸办案上的一
些注意的事分享给大家,希望每个车主知道,一来可以保护自己,二来也可以使台湾
的司法对车祸案件回归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项:
1.. 车子前后左右都要照相
2.. 撞击点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铜币、手机等...
可以相对呈现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车痕一定要照,依据老的检察官的经验,台湾警员的现场图,十个图有九个有
问题,所以,建议你照照不会对自己不好。
4..
底盘要照相,我想很多人会问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无异物,不要忘记没有东
西也是一个最有利的证据。
5..
挡泥板要照,可以确定撞击方向,不要觉得自己说就是对,要为自己留证据。
6.. 最后当在为自己照相时,也要为别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员和检察官做笔录时第一要求检察官对对方做酒精浓度测验,可以保护自己,也
可以确定对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对方不幸死亡,则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药物测
试.以我的的经验,我有一个案子,表面上是车祸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药物测试
后,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药物中毒死亡,后发生车祸,如果没有做酒精及药物测试,车
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饭。
台湾的司法是你没有要求检察官做,检察官是不会主动帮你做的。所以建议你自己要
求做酒精浓度及药物测验。
第二要,要求检察官照相,要照什么呢?要照自己和对方身上的伤,这在日后法律上要
求时,或判定违规肇事上有很大的用处,像一定要要求照疙}上的伤,这是根据
1990美国的法医报告中一个重要车祸责任判定,我想台湾很多检察官还不知道




[url] http://www.wretch.cc/blog/babyboy28[/url]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06 11:06 |
wantcoco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恩恩恩…小弟目前虽没钱买汽车,但是有机车代步,不管啥车,发生车祸上述的方法真的很有用。
感谢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5-06 11:55 |
babychi032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8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受用哟。谢谢你的发表,难怪我看我男友照的到处都是


http://tw.myblog.yaoo.com/babychi032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6-05-06 12:25 |
o0o0o0g33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这真的很受用。很实用的知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基础开发 | Posted:2006-05-07 00:46 |
smilemax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大师奖 创作大师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28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让人注意的事项很多也很有用处!!要牢记在心!!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07 19:5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9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