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915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灰兔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借別人錢是要叫人壓本票好還是支票好?
借別人錢是要叫人壓本票好還是支票好
現在票據法廢除支票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2 23:36 |
Gavin093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首先是你要借的錢是大額還小額啊?如果有到萬元的話

最好請他開支票...因為支票是存戶在銀行往來的唯一信用,比方說你有在國泰世華存款達10萬元
你跟銀行初次申請支票,銀行會先給你5張不管你開支票多少錢超過10萬也好,表示你開出去的票就一定要付錢,錢是從你的存戶扣的...所以你就要保持10萬元在戶頭裡,不然存款不足就會形成跳票...
聯徵..就會有紀錄....跳票多次且額度又大的話就是"拒往"拒絕往來戶~~~你就信用不良啦
以後就別作開票生意啦...只能付現.....比卡奴的信用不良是一樣嚴重的唷~~~

不是沒票據法...就沒輒了啊~~~懂了吧??

有些人就故意惡整那些喜歡開票..又不喜歡"或常忘記"去軋錢存款的開票人....一直讓他跳票.所以每天都會有一樣重複跳票的開票人




我本身是做支票之存...外務專員的

人家客戶跑3點半...我跑4點...因為要去收票啊...呵呵.... 表情


貼圖。回文。賺雅幣~!
重複就刪文吧,別客氣....我不會在意的...>_<
喜歡就送花吧....才是王道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6-04-13 00:13 |
Gavin0938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25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小灰兔於2006-04-12 23:36發表的 借別人錢是要叫人壓本票好還是支票好?:
借別人錢是要叫人壓本票好還是支票好
現在票據法廢除支票跳票要關的規定了,那支票還有效用嗎?
可是本票那沒什麼用,只能證明對方要給你錢,還是可以要求分多張開,才能比較多的保障?

開支票比較好啦~~如果他想分期付款,就叫他分多張開啊...不過日期要寫延後喔~~
不然同一天開票日..就要同一天付錢喔~懂吧??


貼圖。回文。賺雅幣~!
重複就刪文吧,別客氣....我不會在意的...>_<
喜歡就送花吧....才是王道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6-04-13 00:16 |
小灰兔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支票還是只有信用上面的問題,如果要求對方開多張的支票+本票,他如果不兌現,是否可以告惡意詐欺<連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3 15:03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法律:本票好
實務:本票比較好處理,但不一定有用
管見:看得起讓他倒得起就借,千萬不要跟別人要錢,有一絲問題就不要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04-14 11:29 |
pop_pop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要求對方開什麼票
提供什麼擔保
找誰當保證人
簽什麼內容的借貸契約
負什麼違約責任
都要是具體個案
對方能同意
以及你所想要預防或達到的效果而定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4-16 21:09 |
small_s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個人見解:
    如果要借嘛...就把不影響自己,之外多餘的再借,多年經驗下來,借出去就等丟到垃圾桶,
如果有還就算撿到的吧!!
    現在這個時代,銀行貸款、現金卡、信用卡到處都是,連銀行都不肯借了,那你.....是自願當冤大頭
我相信你要債的功夫比銀行高明不了多少,所以囉~~

除了本票與支票之外...(以上皆為民法)..民間還有一種叫做"保管條"...也就是委託他人幫你保管財務等
聽說..該受委託保管的人,在到期時間未能將保管之物歸還給物主..可是會背上侵佔的刑事責任低,刑責
要比本票&支票來的嚴重多了.!!

僅供參考,只是聽說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5-03 22:07 |
isgogo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本票好

可以跟對方一起到你的戶籍地管轄的地方法院公證。或者是到就近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

特別教你一招可以保障你的權益秘訣--

請求就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並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

公證,不是把已經簽好的文件拿去給公證人蓋章就好了,而是雙方一起到公證人前去陳述你們所要公證的法律關係是什麼,然後由公證人為你們做成公證書,這樣才有形式證據力與實質證據力。

把已經簽好的文件拿去給公證人蓋章,叫做「認證」,只能夠證明形式證據力,也就是證明這一張文書是真正的而已,至於裡面所描述的內容是不是真實的,並無證明力。

記好不是直接執行,是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本票:指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受款人或執票的的票據。

本票債務人到期不清償票款,債權人可向付款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債權人只要繳納少許裁判費,即可達目的。

本票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是屬於非訟事件。所謂非訟事件是指法院並不依照通常的審判程序開庭調查證據及雙方言詞辯論的案件。法院只就本票外觀,從形式上加以審查,如果應記載的事項沒有欠缺,法院很快就會裁定,裁定書由法院送達執票人與發票人,發票人在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如果沒有提出抗告,裁定就歸於確定,發票人如果起抗告,亦不能阻止執行,抗告一般欠缺正當理由,會被法院駁回。

確定後,執票人可以聲請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連同裁定正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查封拍賣債務人所有的財產以償還本票債務。債務人如果名下並無財產,法院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等日後債務人有財產時,再進行執行程序。


至於上述有人說到保管條

用保管條的方式,如果債務人不還的時候,就可以用刑法上侵占罪來逼債務人還,但其實這種說法恐怕有誤會,在民事上來說,原本是借貸關係,用寄託的方式來掩蓋,依照民法87條,該寄託關係並不成立
(但是原來的借貸關係仍然成立生效)
而在刑事上來說,由於真正的法律關係本來就不是保管,自然也沒有侵占的問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6-05-26 01:38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有不動產的話更好,可以到地政單位做一個〝設定〞,如果說他還不出錢,可以伸請拍賣他的不動產。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7 22:10 |
Spsb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不管要開什麼票....
把錢給對方之後,別忘了請對方「簽收據」~
也就是說,最好有一份文書,證明本票的法律關係,也證明對方收到了錢
這樣即使對方想用訴訟來拖延,也可以有證據確保勝訴機會大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8 01:17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2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