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培業/北區房屋首席總經理
新竹的梁小姐工作多年後,為了完成擁有自己房子的夢想,最近看中一戶總價500餘萬元的40坪房子,準備了100萬元的自備款,剩餘的部分打算向銀行申請貸款。
不過,令她困惑的是,銀行房貸承辦人員拿了一份密密麻麻的合約書要她在許多空白處簽名,令她感到非常不安,因為前陣子從新聞中得知有貸款申貸戶與銀行發生糾紛,都是因為沒仔細看合約書所造成。
一般在實務上有幾項消費者易與銀行發生糾紛的態樣,大部分都是因為業者在業績壓力下,對相關問題避重就輕、民眾也沒有仔細問清楚下而發生的糾紛,值得消費者與銀行業者借鏡。
◆契約審閱期間太匆促
依規定,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註明審閱起訖日期,不過有些金融行庫提供的房貸定型化契約卻註明申貸人同意已經審閱契約內容,大多數貸款人當場看一下就簽名蓋章,契約由此生效。
一般簽約都是在銀行內進行,在時間與心理的雙重壓力下,很難仔細閱讀合約內容,銀行通常也不會主動提醒申貸人可把合約帶回去仔細閱讀,不過基於權益,消費者一定要要求先帶一份回家仔細研讀,向銀行承辦員問清楚,先把需要填寫及說明的地方標示出來,其中空格當然不能空白。經過比較,找出對自己約束最少、最有利的銀行往來。最好選擇能夠隨時提前清償、無違約金、能優先償還本金者。
◆小心二合一房貸
所謂「二合一房貸」指購屋貸款實際上是辦了兩筆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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